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设25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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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承担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

(二)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办公室)。

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开展本系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担信息项目和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厅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厅属单位和甘肃行政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全省劳动保障目标考核工作;承担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甘就业管理政策。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审批全省性人才交流会。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省直机关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 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落实完善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上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境内自费留学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

(九)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 、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省级事业单位和部属驻兰州地区事业单位从外地调配人员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 、考核奖惩等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劳务输转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全省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四)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支付范围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承担中央在甘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 办公室)。

拟定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 *** 事项。

(二十一)劳动监察处。

拟订全省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在甘、省属国有企业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 *** 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出国政审等工作;承办甘肃行政学院处级干部考察任用、人员调配和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三)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工作处。

拟订全省留学人员、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全省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及科研资助等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 与管理工作。

(二十四)外国专家处。

负责来甘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外国专家及境外人员来甘工作认证许可事宜;负责企业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批;承办 *** 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负责全省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承办相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机关的外事接待工作。

(二十五)引智项目管理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另行设置。

审计中心 ***

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责任人:周春东 *** :2825110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甘肃省审计职称办理地点,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甘肃省审计职称办理地点;负责审计系统宣传、信息、统计、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办、机要、保密、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局机关财产及财务收支;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及人事劳资工作;协助承办全市审计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甘肃省审计职称办理地点,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

二、法制处 责任人:韩启文 *** :2826794

负责市地方审计法规草案、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参与地方性财经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三、财政审计处 责任人:易敏 *** :2818443

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负责对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市级税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国家金库唐山中心支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各县(市)区 *** 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的审计;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外资金审计;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审计处 责任人:于贺成 *** :2829824

负责组织实施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市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责任人:张凤清 *** :2821120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又拨缴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 *** 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外资审计处 责任人:刘建伟 *** :2814964

负责审计市 *** 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直接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 *** 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责任人:姚永力 *** :2829864

负责审计市 *** 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 *** 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 *** 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全市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责任人:方文亮 *** :2818433

负责审计市 *** 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 *** 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 *** 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 *** 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责任人:邢瑶 *** :2824654

负责审计市 *** 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经济责任审计室(唐山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魏富国 *** :2818452

负责唐山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唐山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对全市县级以下(含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对拟晋升副县级领导干部的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指导协调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责任人:马庆全 *** :2818430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海港开发区审计分局 责任人:阎聚民 *** :2912515

负责对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和财政基本投入基本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开发区管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环保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十三、南堡开发区审计分局 责任人:张汉双 *** :8515098

负责对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和财政基本投入基本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开发区管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环保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十四、高新技术开发区审计分局 责任人:赵景林 *** :3178887

负责对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和财政基本投入基本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开发区管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环保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甘肃省]甘肃省审计职称办理地点,甘肃省审计厅常务副厅长是谁

审计师考试合格后如何注册办证

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审计师考试通过之后,会由各地区人事单位颁发合格证书,证书颁发时间一般在次年的4-6月份进行,考生可以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书,另外如果由他人代领证书还需要代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初、中、高三个等级。

如何报考审计资格证

一、考生注册

打开浏览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姓名与证件号码填写成功后,这两项信息会被引用到报名信息里,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完成后点击“注册”按钮。

注意:学信网信息审核需24小时,建议考生提前注册。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除了需要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还需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

二、选择考试、报考省份,然后进入到自己所在省份的报名页面。

请仔细阅读当地报名通知,并勾选“已阅读并知晓”,进入下一步,填写报名信息页面。

三、填写报名信息

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认真填写并仔细检查。

四、报名信息预览

填写完报名信息后,进入到报名信息预览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报名确认”:

五、选择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签署并下载承诺书。

六、按各地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缴费等相关流程。

审计师考试注意事项:

1、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属于考生参考的重要凭证,审计师考试规定,考生必须携带好考生本人身份证以及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打印和携带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8日-10月13日,各省打印时间略有差别,具体时间考生可以查看所在省市人事考试网的通知,审计师准考证打印入口为“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打印过程中请按照系统规定打印程序进行。

2、考试用具

审计师考试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初、中级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高级各科目试题均为主观题,用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答题卡上书写作答,题本空白处可用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

禁止考生将电子记事本、带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寻呼机、手机或其它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须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放到指定位置,随身携带者视为违纪。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审计署和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七人组成,其中人事部二人,审计署五人。审计署一名副审计长任组长,人事部有关司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命题委员会和考试办公室。命题委员会由审计系统的专家和有关院校的学者组成,负责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具体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的安排,制发考试工作中有关办法和规则,协商各地考务工作,组织和处理有关资格考试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与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联合成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设立相应的考试工作办事机构,按照全国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二、资格考试的内容范围

(一)助理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的设置;

1、甲种考试科目定为:①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②审计基础理论与实务。

2、乙种考试科目定为:①政治经济学;②会计学原理;③财政与信贷;④经济法(上);⑤审计学基础;⑥审计应用文写作。

(二)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的设置;

1、甲种考试科目定为:①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②审计理论与实务。

2、乙种考试科目定为:①经济法(下);②会计学;③工业企业管理;④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⑤财务审计;⑥经济效益审计。三、考试大纲和教材

(一)甲种考试大纲由命题委员会组织编写,报人事部审定后发布。

(二)甲种考试所用参考书和乙种考试各科所用教材由考试办公室统一指定或组织编写,公开发行。四、考试命题与评卷办法

(一)命题:

各科考试按规定程序在各科考试大纲或教材范围内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办公室将向审计署有关业务司、省级审计机关、大专院校审计专业征集试题,由命题委员会集中审定后,编号存入考试题库,专试时从中抽取试题组成试卷。

(二)评卷办法:

由考试办公室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办事机构具体组织。五、考试计划安排

(一)助理审计师、审计师甲种考试每年进行一次,考试时间均定为每年十一月的之一个星期日,首次考试时间拟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进行。

(二)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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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  时间│ 第 一 年  │  第 二 年  │

 │种类 目 │ │

│├───────────┼───────────┼──────────

┤│ 助理审计师 │政治经济学、会计学原 │经济法(上)、审计学

││ 乙种考试│ 理、财政与信贷  │基础、审计应用文写作

│├───────────┼───────────┼──────────

┤│审计师乙种考试│经济法(下)、会计学、│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

││ │ 工业企业管理│、财务审计、经济

效益││ │ │审计

│└───────────┴───────────┴────────

──┘

</font>

乙种考试日期定为每年四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午开始。首次考试定于一九九三年四月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经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调整考试时间。六、有关报名的规定

(一)报名时间:

甲种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八月一日至二十日;乙种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元月五日至二十日。

(二)报名地点: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办公室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三)报名条件:

参加甲种考试的人员,按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条件和有关规定报名。

参加乙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助理审计师乙种考试的,必须已担任审计员职务;参加审计师乙种考试的,必须已担任助理审计师职务。

国家机关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的审计人员:中等学校毕业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的,可报名参加助理审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工作满六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的,可报名参加审计师资格甲种考试。

(四)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审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和规定的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审计署及派驻单位的审计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统一编号登记、并颁发准考证。

四、考场设置原则

考场原则上以地(市)为单位设置。确实需要在县设置时,须报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