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保工伤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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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
联系 *** :0931-8824661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职责。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承担中央在甘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甘肃2007年10月自考什么时候报名,自考办 *** 是多少?
甘肃各地自考办 *** :
兰州市自考办 0931-8835371
嘉峪关市自考办 0937-6226224
金昌市自考办 0935-8212043
白银市自考办室 0943-8221510
天水市自考办 0938-8222238
酒泉市自考办 0937-2614220
张掖市自考办 0936-8228753
武威市自考办 0935-2213464
定西地区自考办 0932-8227572
陇南地区自考办 0939-8212686
平凉市自考办 0933-8213707
庆阳市自考办 0934-8217184
临夏州自考办 0930-6219937
甘南州自考办 0941-8213447
甘肃省200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考试报名时间、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2007年3月1日—10日进行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课程报名。10月份考试补报名时间由各市(州)自考办自定并向考生广泛宣传。
2、2007年4月15日至25日进行当年7月中英合作商务、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
3、2007年5月26日至31日进行当年7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课程考试报名。
请考生务必注意当地自考办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名地点:各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
(三)考试时间:
1、7月份自学考试时间为2007年7月7日、8日(中英合作专业考试时间为2007年7月6日至8日)。
2、10月份自学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两天。
3、10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上午8:30—11:00 教育学;下午2:00—4:30心理学)
(四)开考专业目录、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二、报考条件、手续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首次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手续。
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自学考试专科尚缺一门、两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但在办理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生按专业分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门或数门课程。
(四)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取得某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后,可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免考相同课程。
考试报名期间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各地自考办将免考材料于9月底之前交省自考办教务一科。
(五)以下专业均为委托开考专业: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统计、律师、林学、农学、果树、林业生态环境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监所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经济学、小学教育、餐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调查与分析、物流管理。除餐饮管理、物流管理以外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
(六)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仅设兰州考点,凡参加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请到省交通运输协会物流职业考试服务中心及其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该专业学历考试者直接到兰州市自考办报名。
(七)护理学专业报考条件: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八 )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于200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为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其报名资格由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九)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统计专业(专科)、财税专业(专科)、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停考,不再安排考试,顶替关系见《2007年自学考试须知》。
(十)报名费、考试费等相关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字[2001]130号、甘价费字[2002]132号、甘价费字[2001]4号和甘价费字[2002]3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专科每科次26元,本科每科次28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科的专业课程每科次100元);
2、护理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每科次28元(不分本、专科);
3、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考核(设计)每人只缴报名费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按每科次10元缴纳,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院校缴纳。
注意:如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出台,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新文件标准执行。
4、新考生办理准考证时一次性缴纳电子档案信息费每人20元(准考证工本费、《考生手册》、《报名卡》、《报考卡》等费用已包含在电子档案信息费中,不再另行收费)。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二级VISUAL 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四、注意事项
(一)2007年英语专业“听力”、 “口语”、“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07年5月25日至6月10日。报名地点: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兰州市雁宁路399号, *** :8585258、8583961);考试时间改为2007年8月4日、5日两天。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新文科楼。
(二)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见《考试须知》);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和三级合格证分别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地区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签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不再另行收费)。
(三)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四)考生报考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课程、课程代码、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
(五)从2007年4月开始,《大学语文》(专)和《大学语文》(本)一律调整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二)一律调整为《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二门课程。政治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党的建设》调整为《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调整为《中国政治制度史》。
(六)考生可凭一张准考证(新系统)在本省内异地报考,但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
(七)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坐错座位,其成绩以零分计。
(八)规定:“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三十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包括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
(九)报名同时进行教材预订,即考生首次报名必须同时预订教材。
(十)从2007年元月起,甘肃自考网与华夏大地教育网合作开通了“甘肃自考 *** 学堂”栏目,其包含了大部分自考课程学习条件;实行有偿服务(特别时期部分课程免费),详情请访问甘肃自学考试对外服务信息网:,欢迎广大考生注册学习。
甘肃省医保局 *** 号码是多少
*** :0931-7873857、787389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 *** 信息公开规定》(省人民 *** 令第13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信息公开指南》。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甘肃省 *** 信息公开规定》,制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 *** 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 *** 等新闻媒体; 4.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三)公开时限 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 *** 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资料
一、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甘肃省 *** 信息公开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 *** 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安大厦A塔14楼(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9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 *** 信息,应填写《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登录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申请人需准确填写联系 *** 、地址、邮箱。
2.申请方式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进入“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点击提交即可。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 *** 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处理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于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 *** 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省医疗保障局公开或者该 *** 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 *** 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 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公开费用
依申请提供 *** 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财政部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 *** 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投诉。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包括各19个处级事业单位:
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就业促进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专业安置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职称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
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农村社会保险处
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处
留学归国人员和博士后工作处
外国专家处
引智项目管理处
1个处级局中心:
省公务员局省社保中心
1个工作办:
省劳务办
和数个其他事业单位
![[甘肃省]甘肃省职称处电话,甘肃省职称网站](/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3-01-04/63b566cd455b5.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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