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2018年8月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1、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重点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省、市、县属单位适当区分。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必须按“作出贡献”来衡量,把基层人才“作出贡献”与省市属单位人才“作出贡献”区别开,按“跳一跳够得着”制定。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让人才通过不懈努力能达到。品德和能力评价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甘肃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也可实行量化赋分办法,对奖项、荣誉称号、项目等各项业绩通过量化赋分体现出来;还可先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按一定比例实行模块化赋分,再将业绩贡献量化赋分。

2、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意见》指出,要突出品德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2018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侵吞2017甘肃关于职称改革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上将配套出台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才和在基层、艰苦单位人才申报所有层级职称不作要求。对省市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才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职称改革政策调整期暂按以下办法区别对待:

(1)不作论文要求。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暂定为:县以下基层、省市属艰苦单位、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才。

(2)不作限制性要求。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应用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前述人才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3)其2017甘肃关于职称改革他人才暂按我省已有规定执行。另外,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篇数要求除“不作要求”和“不作限制性要求”的情形外,暂按我省已有规定确定。

4、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

《意见》明确,要注重能力,分类破除专业、资历、学历等限制。

(1)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层级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不强调专业对口。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不再强调专业对口,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3)放宽职称台阶要求。对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在职称层级台阶上,要尽量实现逐级晋升。对少数总专业年限符合要求,低一级职务每缺一个层级台阶增加1年总专业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另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用人单位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

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要点

2017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新变化?

基层专业人才评职称可不要求论文?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我国职称制度中被诟病的焦点,《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向基层一线倾斜等。

《意见》提出,围绕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标准

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均设至正高级

在健 *** 称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意见》指出,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探索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再统一要求

《意见》指出,突出对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的评价。具体包括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设立20多年来饱受质疑的职称外语考试也不再是“硬杠杠”。《意见》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打通

高校等离岗创业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申报

《意见》还指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 *** 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 *** 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放宽

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放宽任职年限

《意见》指出,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意见》指出,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权限

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至地市

《意见》指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 *** 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此外,《意见》指出,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 *** 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甘肃省]2017甘肃关于职称改革,甘肃省最新职称文件

职称评审回避原则

甘肃政法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试行)

为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017甘肃关于职称改革,依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 *** 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6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文件精神2017甘肃关于职称改革,严格职称评审程序2017甘肃关于职称改革,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人员

本回避制度适用于参加我校职称评审相关会议的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

二、回避情形

1.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师承关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系同一位导师或者存在师生关系。

3.可能影响职称评审公正的其他人员。

三、回避原则

1.存在回避情形的人员应主动回避。有关人员不主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的其他人员要提醒其回避,回避后有关工作方可继续进行。

2. 违反本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取消该人员或其配偶、子女、亲属以及师友的评审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7职称评定有哪些大变化

1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实绩论英雄

随着职称制度的改革2017甘肃关于职称改革,取消职称外语的“硬杠杠”也成为本次改革为社会瞩目的焦点。

事实上,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自上世纪90年代起,2017甘肃关于职称改革我国曾印发三个有关职称外语的通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改革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称外语考试所存在的问题。

本次职称制度改革明确规定,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需要注意,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说大家可以不用学外语了。”人社部专技司司长俞家栋说,“随着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国际交流也日益增多,都对人才的外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从导向上而言,我们仍然鼓励大家努力学习外语。”

此外,改革明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职称改革确立了一个导向,就是评价人才要用品德、能力、贡献来评价,而不仅仅是靠一些论文、学历、资历、计算机、外语这些,就是大家所说的,让工作称职的人能够评上职称,让那些干工作的人、有贡献的人能够评上职称。”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说。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破除评聘脱节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要对职称评定进行科学评价、注重实绩,必然要求对评价机制进行创新。只有身处本领域,对此有深入研究和深刻体会的评价主体,才能够对人才作出更科学的评判。

以往职称评定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评聘脱节现象,即评职称的不是用人主体、用人主体恰恰没有评职称的权限。大部分的职称评定都是由 *** 主管部门进行,尤其是高级职称的评委会基本是由 *** 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评委会。这就导致评审人对于人才的评价难以深入其工作一线了解观察,进而导致人才职称的评定最终只能通过论文得以反映其工作,久而久之形成了唯论文、唯资历等消极现象,而这也间接催生了学术造假、花钱发论文等不正之风。

与此同时,评聘脱节也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困扰。只看职称或论文聘用来的人才可能并不符合实际用人需求,而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才却因评审僵化导致评不上与其能力相称的职称,人才发展因此受限,用人单位也陷入尴尬。

为此,职称制度改革从两方面着手改进。

一方面,丰富职称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吴江认为,这一改革体现了“内行看内行”精神,评价人才的 *** 很多,但是要注重业内评价,“比如搞农业的,就得农业专家来评定职称,搞中小学教育的,就得搞中小学教育的专家来评定,不能让大学教授来评中小学教师,这样才能更加科学地评定人才水平的高低。”

另一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一些高校、大型企业,他们的人才评价标准可能比 *** 组织的评委会标准更加严格,也更加符合用人实际,评价自己用的人可能也会更加谨慎。这就可以把评审权下放给他们,让他们自己评价人才。”俞家栋说,“这在节约 *** 运行成本的同时,也促进了 *** 职能的转变, *** 主管部门要做好事后备案,也要做好监督。”

3拓展评价人员范围——评职称更公平

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新兴经济领域里的人才职称评定问题也逐渐显现。以往27个系列的职称评定多面向体制内人员,非公领域里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人才的职称评定存在机制上的不顺畅问题。

“以演员为例,国家话剧院的演员职称评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但一些‘北漂’演员,一些小的话剧院或者影视城的演员,如果按照以往的制度,他们的职称评定就是个难题。”俞家栋说,“这次职称改革就要破除体制内外的界限,只要是专业人才,就有职称评定的权利。”

《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评价范围扩大了,评价主体也多元化,一些行业组织和协会,还有专门的评价机构,都可以通过 *** 授权以后,提供评定职称的服务。但是,评审权下放了,评价主体多元化了,还得用好职称评定这个‘指挥棒’,不能想怎么指挥就怎么指挥。”吴江说。

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管,转变 *** 职能,则成为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评审权的下放并不代表 *** 主管部门可以撒手不管了,评审范围的扩大和多元化,也不代表职称评定可以随性而为。

因此,《意见》提出多项措施加强评审监督,如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以前 *** 主管部门习惯审批,现在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这对于 *** 主管部门而言既是角色转变,也是全新挑战。”俞家栋说,“我们需要逐渐学习和适应这种角色的转变,并加强制度建设,让职称评定更加公平公正,成为衡量人才的准确标尺,也成为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的催化剂。”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如何改革?

2019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措施。

第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科研人员是关键。要构建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关键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下功夫。

第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1986年建立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对调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如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四唯”问题突出等问题,均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问:《意见》起草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底,我们开展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起草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意见》初稿。

2018年9月,我们就文稿正式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普遍认为,《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改革措施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实际,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们对《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中国科学院等科研人员集中的部门贡献了重要力量。

201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正式印发《意见》。

问:《意见》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在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

一是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从事应用研究和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破除“四唯”倾向,淡化学历要求,学历不再是否决项,不具备相应学历可以通过同行专家推荐进行破格申报;淡化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数量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不把奖项、荣誉性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是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对特殊人才打破常规,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确保民办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保障离岗创业或 *** 科研人员评审权利。建立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的,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

三是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地或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科研项目、人才支持计划等申报材料中与职称相关的内容,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减负”。

问:对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抓好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

三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听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处理好改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甘肃专技网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西北师范大学

为甘肃省专技人员提供政策资讯、教育教学、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