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晋升中存在的问题

职级晋升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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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晋升中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刚进入职场的人还是已经在职场上比较长时间的人,都在所难免,那么如果是在职级晋升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分享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职级晋升中存在的问题1

20xx年x月x日, *** 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正式开始施行。新规的实施是为了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途径单一、工资待遇过多依赖于职务等问题,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但作为一项激励措施,职级晋升并不是人人都可以获得的,需要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同职务晋升一样,职级晋升同样面临一些问题,甚至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

一、职级晋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县乡关系盛行,“跑官”变为“跑级”

如同职务晋升一样,职级晋升过程中也会出现领导决定、暗箱操作等现象,这尤其容易出现在民主测评和考核阶段。不管是一定范围的民主测评还是由主要领导决定的考核考察,都是带有主观偏见思想。在单位里同事们都是倾向于做“老好人”或者凭自己的个人“好恶”打分,上级领导也会根据自己的利益考量去决定是否推荐下属,甚至有权直接决定下属的职级晋升前途,如同职务晋升过程中的“跑官”一样,现在会演变为“跑级”。

作为一项激励措施,职级晋升并不是针对所有人,如此一来不够条件的公务员也会争相去获取职级晋升,即使够条件也要经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严格考核,这个时候也许会想到去拉关系,如果没有更加严格、科学的措施,“跑级”现象会越演越烈。

(二)职级晋升过程中的 *** 和结果平均主义

公务员考核结果有四种形式: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按照《新公务员法》不称职的公务员应予以辞退。可在现实的考核中结果往往是优秀或是称职,基本不会出现基本称职,不称职更是少见,这样就导致形式化非常严重。一旦走向形式化,许多人就将考核看成走程序,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的“中庸之道”,互相评价时都是“官官相护”,最后只会出现一种情况:只要符合任职年限与级别的公务员都可以得到。

二、防范或减少问题出现的.具体对策及建议

(一)规范并完善考核程序

1、建立健全考核机构与队伍

开辟职级晋升通道,考核便是一个更加紧迫的问题。一直以来,自己人考核自己人,不能形成有效的评价与监督机制,很难达到较好的考核效果。因此考核需要进一步民主,吸纳更多专业人士或是群众代表参与其中不仅如此,民主的同时也要科学。

2、整合优化考核形式与内容

整合优化考核形式,将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多部门共享,以节省考核资源和成本。另一方面量化、细化考核内容。一套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是对公务员进行实质评价乃至避免考核过程中形式化的前提条件。当前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事实上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职责,工作性质也会有差异,必须在明确职务分类和具体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工作性质和特点进行考核。

(二)科学协调职务与职级之间的矛盾

职级晋升后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 是本单位公务员职务较低的,职级也较低;也就是说在同一单位内,职务与职级始终保持平行,不会出现职务高者职级低、职务低者职级高,这样一来职级晋升后本单位机构没有发生变化,自然也不会出现心里反差。

二、 是晋升后出现公务员的职级高于领导的职务,也就是说作为单位领导的公务员,其职务还不如非领导下属的职级高,拿的工资也不如该下属,这会违反科学管理原则,在单位内部出现工作矛盾和心理反差。当二种情况出现时,变会产生不和谐。针对此问题,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依然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科学安排与调配职级晋升后公务员的岗位,使各机关单位保持一贯的科学管理机构,从而保证工作效率。

(三)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员数超过规定职数这个问题呢?参照以往晋升非领导职务做法,有以下几个办法:

一、 是按照一贯的用人导向,综合考虑公务员的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清正廉洁、资历等因素,通过比选择优,让能力强、有作为的人优先晋升。

二、 是控制领导职务公务员兼任职级的比例,领导职务公务员可以兼任职级,这也是对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肯定和激励,但必须保持适度,控制一定比例,否则职级职数都被领导职务公务员占满了,职级公务员的晋升通道就会被彻底堵死,也就发挥不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更大功效。

三、 是领导职务公务员在职级晋升上应设置一道“阀门”,越过这道“阀门”就要免去所任的领导职务,比如副科长晋升到了二级主任科员、科长晋升到了四级调研员、副处长晋升到了二级调研员、处长晋升到了二级巡视员,其所任领导职务就应免除,不能跨越了两个职级后还继续任领导职务,这必然会堵塞后来人的上升通道,也不利于用好有限的领导职数与职级职数资源,难以激励其他公务员新担当新作为。

四、 是要有一点人情味。虽然说推行并行制度不是普惠制,不能搞“时间久、自然有”,但受职级职数所限,很多单位都有兢兢业业干工作却难以晋级的老同志,这时候也应该向工作表现良好、任职年限较长、临近退休年龄的老同志作适当倾向,有计划、分批次地解决这些人的职级待遇问题,体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职级晋升中存在的问题2

职级晋升到底怎么晋升,各地各单位进展不同,感受不同。有说好的,既拓宽了“板凳”又突破了“天花板”,让更多的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有盼头,个人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有提高。有的说不如意,原来还有个12年、15年兜底的规定,特别是县以下的公务员,眼见着自己符合年限政策可以晋升职级了,这下因为名额问题还要继续等,反而吃了亏。如此种种,职级并行的好政策,在实行过程中,也显现了正反两反面的问题,必须很好的统一起来,在三个方面把握好度。

门槛低与比例限制的关系。职级并行规定,在二级调研员以下各职级的晋升中,都是规定现职务或职级2年以上,如“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如此条件,很容易达到,以至于大家感慨,多年的职级终于派上了用场。但是,规定中还明确:“不是达到更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并且,不同级别的机关部门,各职级还有比例限制,如设区市机关,“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已经符合比例了,那么只能等待退一补一了,或者工作部门变动,这需要更要一级的加以统筹。

大比例与各职级的比例关系。现在有种情况是,相同条件的人,在不同单位,套转后晋升的状况不同,甚至形成了较大反差,容易引起波动。如甲和乙都是副调研员,分别在两个厅局,任职年限都是8年。甲某,套转4调,晋升了3调,目前该局正在组织第二次晋升,其3调任职时间为6年,还有希望晋升2调。乙某,单位套转为4调,之一次晋升时,单位安排的是处级正职和部分处级副职,第二次晋升时还要看有无机会任处级副职,而不是3调,职级相当于没有变化。如此反查,在于各单位在政策执行上的空余量。甲的单位认为,45%的处级比例,1调至4调之间并没有比例限制,甲晋升符合规定。而乙的单位,多年形成了副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的晋升路数,即便是职级并行的新政策,也对应老套路来走。势必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比例下的小比例,防止步子过大也拒绝不敢迈步。

功劳与苦劳的关系。关于规定中的一项利好,“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这是鼓励先进,奖励功劳的同志。但同时要看到,同样40多岁的同志,有的已经处级正职多年,有的仍眼巴巴地盼着主任科员,有能力的因素,但也有机遇的问题。不能说没有晋升就没有能力,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年轻时,领导说你还有机会让让老同志,等自己岁数大点了,年轻同志不这么想,领导也不讲照顾了。让自己在同年轻同志竞争,精力时间心态上都很难对等。如此一来,不由得暗生抱怨,还不如原来有年限兜底的好。其实,职级晋升的政策,有一定的意义在于给年限长的同志一个希望,虽然现在看到的是苦劳,但不能抹去当初的功劳,他们也是从年轻时走过来的,晋升一下职级论情论理无可非议。

[甘肃省]甘肃基层职称晋升存在问题,甘肃基层职称晋升存在问题及建议

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2018年8月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1、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重点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省、市、县属单位适当区分。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必须按“作出贡献”来衡量,把基层人才“作出贡献”与省市属单位人才“作出贡献”区别开,按“跳一跳够得着”制定。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让人才通过不懈努力能达到。品德和能力评价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甘肃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也可实行量化赋分办法,对奖项、荣誉称号、项目等各项业绩通过量化赋分体现出来;还可先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按一定比例实行模块化赋分,再将业绩贡献量化赋分。

2、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意见》指出,要突出品德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2018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上将配套出台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才和在基层、艰苦单位人才申报所有层级职称不作要求。对省市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才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职称改革政策调整期暂按以下办法区别对待:

(1)不作论文要求。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暂定为:县以下基层、省市属艰苦单位、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才。

(2)不作限制性要求。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应用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前述人才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3)其他人才暂按我省已有规定执行。另外,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篇数要求除“不作要求”和“不作限制性要求”的情形外,暂按我省已有规定确定。

4、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

《意见》明确,要注重能力,分类破除专业、资历、学历等限制。

(1)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层级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不强调专业对口。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不再强调专业对口,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3)放宽职称台阶要求。对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在职称层级台阶上,要尽量实现逐级晋升。对少数总专业年限符合要求,低一级职务每缺一个层级台阶增加1年总专业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另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用人单位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

甘肃省50岁以上人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晋升副高正高级职称均免下乡吗

不能免。甘肃省2021年实行过渡政策,2022年所有晋升人员都要有下乡、进修才能晋升,觉得这一条对上了年纪的人来说要求有些苛刻,因为在基层还有相当一部分50岁以上的人需要晋升。

甘肃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的问题?(追加200分)

你的初级职称在外省人才市场评的,那你的档案是不是就在那个人才市场,要是想在甘肃评中级职称,你的档案应该转移到要评职称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