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22
2022年甘肃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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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理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甘肃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评定新规见下面: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甘肃人社厅职称最新文件,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甘肃人社厅职称最新文件,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通知明确甘肃人社厅职称最新文件,在甘肃人社厅职称最新文件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的,需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2022年甘肃省副高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条件如下:
甘肃省出台了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在文件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其中,要评选副高级职称,首先要满足一个条件,就是任现职以来满五年,并且达到业绩条件中规定的基本项三项以上,如果没有达到五年,而业绩条件达到七项,也可以破格进升副高级。
甘肃省2022年职称评审政策
一、时间步骤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 *** 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甘肃省职称评审条件2022
2022年甘肃省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及注意条件:
1、中专毕业生甘肃人社厅职称最新文件,二年工作经验甘肃人社厅职称最新文件,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以上资料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
职称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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