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资格证取消了吗?

驾驶员考取从业资格证将有变化但没有取消,国家交通部即将出台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条例》对驾驶员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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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更大的变化有两点,原来从业资格证每隔二年审验一次,该证件有效期为六年,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80天内,到市运管处接受审验,合格的加盖继续有效印章。新条例将取消年审,更加方便了驾驶员。另外一个变化是,加重罚则。如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章处罚进一步细化,违章次数积累到一定次数将注销从业资格证。据介绍,目前,南京已有7万多名驾驶员考取了从业资格证。但仍有不少驾驶员没有办理。办证程序是,申请人到运管处二楼窗口凭驾驶证报名,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当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发票复印件,连版一寸数码照片6张,交费登记后领取培训通知书。

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道路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须持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二年以上;五万公里安全驾驶证明;五年以上驾龄。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须持A照二年以上;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书,须持有B照二年以上。考试科目包括:职业道德,运输法规,安全驾驶常识,汽车使用技术知识,汽车常见故障排除等。实际操作科目包括:汽车安全检视和场地驾驶考试两项内容。

[甘肃省]驾驶员职称证书甘肃省取消,甘肃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

2016年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驾驶员职称证书甘肃省取消的决定》(国发[2016]5号)、《关于第二批取消1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等文件。

分5批取消驾驶员职称证书甘肃省取消了272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驾驶员职称证书甘肃省取消,其中涉及道路运输行业职业资格认定事项共3项,分别为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认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扩展资料: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驾驶员职称证书甘肃省取消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什么时候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国家取消的职称有以下: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25 金融理财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2 长途 *** 交换机务员

3 市内 *** 交换机务员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5 割草机操作工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8 品种试验员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16 松香包装工

17 木材搬运工

18 挂杆复烤工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21 *** 交换机机务员

22 电讯材料员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36 航空材料员

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41 航空摄影测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