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评审条件2022
2022年甘肃省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及注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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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专毕业生,二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以上资料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
职称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 ***甘肃天水高级职称评审的职能部门,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接下来就由甘肃天水高级职称评审我带来以下内容,希望对甘肃天水高级职称评审你有所帮助!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甘肃天水高级职称评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甘肃天水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有关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 *** 奖励制度,综合管理 *** 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 *** 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 *** 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机关的综合管理及全系统政务运转的协调工作;牵头督查通报本系统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办公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及后勤、车辆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牵头组织本系统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为局领导班子决策提供政策依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负责全局政策性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起草重要文稿、工作总结;负责本系统信息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牵头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的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理论业务学习的计划制定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四)监察科。
监督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行风评议及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及监察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本系统专项资金、基金的安全使用情况;负责监督全局财务、政务公开工作;受理本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查处工作;监督本系统窗口服务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督办报送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 *** 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协调、交办、转送、督办工作;负责全局突发性集体事件的处理及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法规政策咨询工作,承担12333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电子信箱信件的督办答复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 *** 部门报送各类 *** 信息。
(六)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挂天水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局各项经费、资金、基金的管理调度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局数据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管理工作;承担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认定企业补充社会保险的资格,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挂甘肃省东部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和清理整顿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审批;指导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审批全市人力资源交流洽谈会;协调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协调甘肃东部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境内自费留学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承担高、中级专业人才规划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及科研资助等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 、考核奖惩制度和调配政策;承办市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 、考核奖惩等工作;依照任免办法承办市 *** 任免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职称管理科(挂天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审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条件;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初、中、高级职称的评审聘任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继续教育科。
负责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就业促进科(挂天水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天水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计划;负责全市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就业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报到派遣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见习实施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 *** 会的组织工作。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劳动者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制定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四)农民工工作科(挂天水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指导农村劳务输转工作;监督指导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工作;承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十五)劳动关系科(挂天水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细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更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落实;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
(十六)工资福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的增长计划及宏观调控措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确定、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工资基金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
(十七)社会保险一科(挂天水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参与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二科(挂天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牵头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并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标准和给付标准实施意见;指导监督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调解仲裁科(挂天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规范和细则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开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员培训、资格证书及执行公务证书管理工作;承担天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企事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仲裁工作。
(二十)天水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全市 *** 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制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落实完善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一)天水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全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负责编制申报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服务管理;负责企业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核工作;承办 *** 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
(二十二)天水市公务员局。
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负责调配事宜和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完善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交流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申诉控告制度、奖惩细则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事宜;审核以市 *** 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选,指导和协调 *** 奖励工作;依照任免办法办理市 *** 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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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2年职称评审政策
一、时间步骤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 *** 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十条 专业能力。
(一)正高级教师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高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
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一)正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二)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
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
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
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
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之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 *** 、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
扩展资料:
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考核认定。对扎根基层时间长、任职时间长、贡献大的教育教学工作者,达到第十八条1项以上条件标准,由评委会以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考核认定
(一)正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30年,在乡村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5年
2、受聘为国家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的。
(二)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25年, 在乡村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5年的。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的。
3、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考核认定或直接聘用。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满1年后,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高级教师;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用(任)高级教师。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日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
甘肃省五十岁以后高级职称如何评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设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职称改革看这里
改革后职称 改革前职称及原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岗位定级
正高级 正高级教师 一至四级
副高级 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
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 五至七级
中级一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 八至十级
助理级二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 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三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 十三级
8月9日,兰州市教育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即将“大变脸”。
职称改革
统一职称原职称系列并入新的职称系列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即将启动,未来将建立实行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同时,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实行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岗位空缺可跨校评聘
不仅如此,甘肃省还将制定并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新的评审条件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同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进入评委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此外,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而且,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甘肃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今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各市州完成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到2017年1月,我省将全面总结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配套措施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的可不再参加评审
《通知》对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过渡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以及市、县教研室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过渡办法,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可不再参加评审。对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各地自行评审、自行颁发证书的资格一律不得过渡。原省上规定评审的各类小范围有效的高级职务资格在过渡时必须注明小范围有效资格。过渡程序分为学习宣传、组织准备、材料报送、材料审核与审批和资料建档,防止借过渡时机弄虚作假和违规聘用等问题发生。
各级教师评审有硬条件想申报看清条件
为了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甘肃省制定出《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按照评审条件,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有: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同时,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等。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包括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获得省委省 *** 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等。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等。
甘肃省农业系列基层高级职称评委会考核认定参加答辩会不?
参加;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把组织开展好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作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务必提前把会议时间、地点和答辩相关要求等事项及时通知申报对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思想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专业答辩是全面准确测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业绩贡献、创新创造能力的重要手段,所有参加答辩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准备。参加答辩人员需准备1篇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或参与撰写并被采用的调研报告、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技术工作总结、技术创新成果等作为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力求简明扼要、真实准确。考核认定人员可用答辩材料进行答辩,也可以个人述职的方式进行答辩。选用个人述职方式的现场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有关答辩材料自行准备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进入答辩室后交考场内工作人员。所有参加答辩人员按分组情况于9月12日上午8:00,下午1:00在天水市卫生学校现场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三)创新答辩方式,科学准确评价。专业答辩以自我介绍、材料答辩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业答辩总分为100分,其中自我介绍占20分、材料答辩占50分、现场提问占30分。答辩人员简述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及工作简历等)及主要工作成绩,汇报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专家对答辩材料的科学性、客观性、应用价值及学术水平等进行现场质询,并结合工作岗位由评委专家对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现场提问,最后进行综合评分。上述答辩内容及评分作为封闭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营造良好环境。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网上申报及各项评审工作程序和管理纪律,专家评委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认真履职、准确评价。工作人员要强化规矩意识,遵守工作纪律,积极主动服务。参评人员要积极准备,认真答辩,服从管理,共同营造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答辩评审环境。要全面落实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和评审通过后公示制度,推动职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高职称评审的社会认可度、群众公信力和参评人员的获得感、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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