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酒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变动
1、2021年后,中专学历再无法报考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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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制度》规定,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0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这意味着,2021年后中专学历考生将无法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了。
2、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报考
根据最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第九条,更低报考学历为大专,药学和中药学专业考生在工作年限上的要求和以往一样:大专需要有5年工作年限,本科3年,硕士1年,博士无工作年限要求。
最新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3、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的考生,则在相应的工作年限上再增加1年
从以上规定可知,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要求提高,工作年限在各类条件基础上再增加一年。也就是说,“相关专业”考生,大专需要有6年工作年限,本科4年,硕士2年,博士1年工作年限要求。
注意:目前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
4、免试2科报考人员不要求工作年限,但需取得药学高级职称并在岗工作
根据最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办法》第四条,执业药师免试2科条件由此前的“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符合相应的工作年限可报考”改为“取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报考”,不要求相关工作年限。
个人如何申报初级职称 个人怎么申报初级职称
1、个人应该这样申报初级职称:登录所在省职称申报系统官网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页面上的申报登录按钮进行登录;登录进去后,点击职称选项下方的立即进入按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应内容即可。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身体健康,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并且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6、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7、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甘肃2022教级中级职称答辩吗
甘肃2022有教级中级职称答辩。根据查阅相关公开资料信息得知甘肃酒泉职称申报,2022年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甘肃酒泉职称申报,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甘肃酒泉职称申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确保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JiuQ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39。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主办单位:酒泉市人民 ***
业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邮 编:735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甘肃省人民 *** 批准设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学校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扶持院校;2010年,入选该项目骨干高职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入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2015年,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2019年,入选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同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同时也是甘肃省新能源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和兰州理工大学(酒泉)校区,迄今已有37年办学历史。先后荣获“甘肃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和“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校园占地1912亩,校舍建筑面积27.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0万册,拥有新能源等各类校内实训基地(中心)10个,实训室(实训车间)96个,固定资产7亿元。设有十四个二级学院,专任教师488人,其中高级职称17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50人。获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2人、甘肃省园丁奖 4人、甘肃省高校教学名师 4人、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 5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 5个。现有在校生逾1.9万人,其中:本科生518人,高职生11233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32人,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学校以产业为内驱,以市场为导向,瞄准酒泉以风光资源为依托的新能源产业,以大禹节水为龙头的水利行业智能灌溉产业,以敦煌莫高窟和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为品牌的文化旅游产业,以节水高效特色农业为支撑的“一特四化”现代农业,以及西北地区基础雄厚、发展迅猛的化工产业等地方支柱产业,专业结构逐年优化,专业内涵逐步提升,实现了专业与产业高位对接。现开设高职专业71个,应用型本科专业2个(兰州理工大学设置),入列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项目5个专业(群),入列省级优质高职项目9个专业(群);入选“中央财政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入选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及“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1个,入选“甘肃省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1个;获评“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4个、“甘肃省职业教育骨干专业”3个。
全校上下秉承“扎根大漠,荫泽苍生”的胡杨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学校打造成为西北特色、全国一流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形成丝绸之路黄金段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引领带动区域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在各省(自治区)官方媒体发布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更低控制线、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学校分省(自治区)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
第十七条 之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征集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十八条 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按照甘肃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1133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评审,获得以上奖(助)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合作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 :0937—2689631,26881691;
传真:0937—2688162;
网址:;
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 “jqzygw”加关注;
电子信箱:jqddjwc@sin ***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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