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高级会计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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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条件:
①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甘肃审计职称评审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②考生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肃审计职称评审,并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考生应热爱会计工作,并拥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从业年限条件:
①若考生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获取甘肃审计职称评审了会计师职称后,需要满足10年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条件。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及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应该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须满足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的条件。
③具备博士学位的考生,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高会职称成绩要求
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国家线一般是60分,合格成绩在3年内全国参评有效。
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省市线一般集中在55-60分,合格成绩在报考省市内1年参评有效。
各个地区的省级合格标准略有不同,考生要关注所在地区的最新政策公告,千万不要以为没达到60分就不能参加评审了哦。
审计部门工作怎么评职称?
通过参加不同级别甘肃审计职称评审的职称考试来评职称。
一、中专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三十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三年后,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级工作满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十五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三、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四、硕士、双学士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五、博士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甘肃高级审计师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会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及甘肃地区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评审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 *** 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 *** 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 *** 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 *** 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 *** 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 *** 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 *** 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 *** 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 *** 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高级审计师评审需要什么条件,评审严格吗?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甘肃审计职称评审: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甘肃审计职称评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评审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经人事厅(局)的批准后组织成立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
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中级审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一、报名条件
①基本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②报考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无效。
③港澳报名事项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方式:
考试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其中“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混合选择题、判断题、综合分析题;“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混合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三、资格证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违纪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中级会计师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级别。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中下旬。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一、报考条件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
二、考试科目
《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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