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级职称评审属于哪个部门

由所在地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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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文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甘肃省水文局职称管理处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上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甘肃省水文局职称管理处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工作。第四条 省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以下称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省水文机构派驻到设区的市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派驻地的水文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文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省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 *** 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省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作为水文站网建设的依据。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水文情势变化,适时调整全省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八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的,应当将水文测站的建设或者更新改造经费纳入工程建设概算。直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其运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维护经费。第九条 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省水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一般水文测站中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重要水文测站。

省水文机构根据水资源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跨市(州)河流的分界断面设立水文测站。第十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报省级水文机构批准。

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省水文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准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报送省水文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开展水文监测工作必要的场地和基础设施;

(二)具有必需的水文监测专用技术装备和计量器具;

(三)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勘测报告。

审批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但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查勘所需时间除外。决定批准的,应当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第十三条 专用水文测站由设立单位建设和管理,或者由设立单位委托水文机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设立单位承担。第十四条 需要撤销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在撤销前30日提前告知省水文机构,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省水文机构认为确需保留的,可以与该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单位协商一致,予以接管。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第十五条 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水文监测活动,保证监测质量。未经原设立批准机构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漏报、迟报、瞒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第十六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为防汛抗旱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巡测和调查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水文监测应急机制,加强水文自动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完善监测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省水文机构可以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要求从事项目监测。

甘肃省2022年职称评审政策

一、时间步骤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 *** 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甘肃省]甘肃省水文局职称管理处,甘肃省水利厅水文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包括各19个处级事业单位甘肃省水文局职称管理处

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就业促进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专业安置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职称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

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农村社会保险处

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处

留学归国人员和博士后工作处

外国专家处

引智项目管理处

1个处级局中心甘肃省水文局职称管理处

省公务员局省社保中心

1个工作办甘肃省水文局职称管理处

省劳务办

和数个其甘肃省水文局职称管理处他事业单位

甘肃省水文局跟黄委会待遇

甘肃省水文局跟黄委会待遇,1. 工资高;与普通事业单位相比,黄委会工资更高。

2. 福利好;除了各种津贴和补助,黄委会事业单位还有资金和流域范围土地管理权。

甘肃省人事厅职改办 *** 是多少

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地址: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6层

*** :0931-8824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