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之一条 为促进本州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州各级人民 *** 应统筹规划,制定优惠政策,改善经营环境,引导开拓市场,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生产,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扶持、帮助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 *** 应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干预、侵犯。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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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二)有登记名称专用权和知识产权;
(三)有核准范围内的自主生产、经营权;
(四)依法行使劳动用工权;
(五)国家实行价格监审商品外的商品自主定价权;
(六)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权;
(七)依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有获准使用期限内的收益权、继承权、抵押权、租赁权和 *** 权;
(八)投资兴办合资、合作企业及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权;
(九)依法取得进出口权;
(十)决定税后利润分配权;
(十一)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收费、罚款、强行推销商品、摊派的拒绝权;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法经营;
(二)亮照经营,明码标价;
(三)遵守社会公德,信守职业道德,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依法订立和履行书面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五)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
(六)依法缴纳税、费;
(七)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 凡自愿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并具备相应生产经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
鼓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兴办和创办资源开发型、科技开发型、加工增值型等个体私营经济实体。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均可从事生产经营。第九条 鼓励、支持有经济实力与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租赁、承包、兼并或购买等方式,积极参与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资产重组和经营。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租赁、承包、经营亏损的国有企业五年以上的,在经营期限内,企业所得税前五年全额返还。被租赁承包企业,原欠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准在一定时期内分期缴纳。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报及其资格评定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对待。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参加行业内外评选先进或劳动模范。第十一条 私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境外投资办企业、与外商联合开办合资或合作企业、依法申请直接从事对外贸易。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外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本州创办领办企业,所需的生产经营用地、用水、用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并予办理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和粮食关系。第十三条 州、县(市)金融部门都要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凡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已被评估量化资产的土地证、房产证和有价证券抵押贷款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发放贷款。第十四条 鼓励农牧民创办农林牧副渔等私营企业,进城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第十五条 利用农牧村荒山、荒地、滩涂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他商品生产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养植业土地承包期为30年,林果业为60年。使用期可以继承 *** ,并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的私营企业,经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五年内返还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
2020年甘肃执业药师报名通知公布!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省执业药师协会负责资格审核、抽查、政策咨询、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0年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20年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考点除设置省直、兰州市考区外,将根据报考情况在部分市州设置考区,各市州所有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最终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考范围及条件
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避免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现居住地不在甘肃的考生,将可能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级别为考全科【中专】)。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报考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二科【中专】)。
2.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 *** 、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 *** 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五)“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六)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 *** 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之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之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五、报名告知承诺要求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
(二)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事中事后监管,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报考人员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抽取的报考人员信息核实后及时反馈考试机构,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记入黑名单。同时启动跨部门联动响应,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六)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按程序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9时至8月14日18时
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7日9时至8月15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7日9时至8月16日18时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填报信息。考生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我省“两州一县”(临夏 *** 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考生,在“选择地市”栏目中,请务必按照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州或县;其它市的考生在“选择地市”栏目中,请严格按照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通过 *** 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核查:
(1)网上提交资料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资料:
①具有中专学历或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 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⑤符合免试二科的报考人员,须上传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资料页面。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提示】上传文件格式必须为“.jpg”,文件要求大于100KB,小于300KB。
5.现场核查。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工作人员通知本人须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后,本人方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核查,否则本人一律不得自行来审核现场,其他人员均采取 *** 审核的方式):
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
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③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符合免试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选择便民服务专栏中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各科目每人每科61元收取考试报名费。
7.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0年10月17日9时至10月25日14时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前14天开始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检测。考生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三)持“甘肃健康出行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应试人员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九、报名和考务咨询
(一)资格审核及政策咨询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省执业药师协会
联系 *** :0931-7617707(工作日9:00至17:00)
13008739363(报名期间9:00至17:0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53号甘肃电大
(二)网报技术咨询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 *** :0931-4810793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418号永利大厦24楼2401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以上就是关于2020甘肃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想要报考执业药师的小伙伴有所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甘南有什么大学
甘南有甘肃甘南副高职称的大学是甘肃甘南副高职称: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始建于1984年甘肃甘南副高职称,前身是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甘南副高职称,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是甘肃省唯一一所省属公办民族师范高校。2013年被确定为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 *** 共建学校。
学校以教师教育为主体,民族学科为特色,建有覆盖人文、社会、理学等6个主要学科门类。现有23个本科专业10个专业方向,涵盖了师范类主体专业,并逐步形成了面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专业。现有15个教学系(部),12个校级科研机构。学校现有教职工621人,专任教师496人,高级职称教师占3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50%。
甘南心理咨询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甘南心理咨询师报考条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心理咨询师: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初级以上职称;
(3)大专或本科毕业前一年的在校学生,具有学生证或可出具在校证明。
2015年甘南藏族自治州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需要和当地财政局联系吗?
同学你好甘肃甘南副高职称,很高兴为您解答甘肃甘南副高职称!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一般是去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甘肃甘南副高职称,注会是财政部门下面甘肃甘南副高职称的注协组织甘肃甘南副高职称的,不属于人事考试范围。首次报名的,须持有本人签字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 *** 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 *** 学习平台!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学术研究
截止2013年,承担厅、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00余项,教职工在各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800余篇 ,出版专(译)着80余部,主参编教材119部,承担国家级项目10余项,获得国家技术专利3项,获得厅、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70余项。
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图书出版项目《藏传佛教寺院志·(甘肃卷)》等科研项目4项,出版《藏文古籍文献概论》等专译著6部。编纂400万字的《赛仓·罗桑华丹文集》(1-6卷),该文集,荣获甘肃省高校2000—2001年度社科成果一等奖,甘肃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学校教师贡巴扎西发表在《 *** 研究》(2004年第4期)上的论文《藏族古代仪轨诵辞研究》荣获“首届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藏文学术论文类三等奖,这是该校教师首次在藏学研究领域获得的更高奖项。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报》(藏文版)
《甘肃高师学报》(学校和省内五所师专合办) 至2012年,有教职工570人,专任教师436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30%,硕士研究生占50%。 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15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52人,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人员2人。另外有外聘 *** 教授50名,外籍教师2人。
教授名录: 姓名 专业 姓名 专业 张俊宗教育学杨 文历史学赛 仓藏语言文学王德瑞数学道 周藏语言文学王 纬教育学杨世宏藏语言文学常毓巍化学贡巴扎 *** 语言文学王发斌体育学龙布杰藏语言文学桑吉克藏语言文学拉加才让藏语言文学陶柯汉语言文学樊丁机械李彦荣音乐学田卫戈美术杜国祯生态学客座教授名录: 姓名 专业 姓名 专业 樊 丁 电气自动化 杨晓霭(女) 汉语言文学 张君仁 音乐学 陈忠祥 地理学 斑斑多杰 藏语言文学 李积顺 历史学 扎西才让 藏语言文学 魏新民 教育学 才让草(女) 藏语言文学 丁志刚 政治学 李彦荣 音乐学 张文礼 经济学 陈保华 化学 谈振好(女) 政治学 田卫戈 美术学 王宗礼 政治学 韩高年 汉语言文学 郭绍青 教育技术学 柯 杨 汉语言文学 杜国祯 生态学 李晓卫(女) 汉语言文学 院系名称 专业分布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系 汉语言文学教育、应用语言学(藏汉双语)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数学系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 、数学与应用数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藏语系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戏剧影视文学(藏语) 、应用语言学(汉藏翻译)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体育系 体育教育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藏汉双语理科教学系 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物理学(藏汉双语)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藏汉双语)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系 学前教育(藏汉双语)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文与社会)
小学教育(科学与数学)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外语系 英语、英语(旅游英语方向)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系 历史学、历史学(藏汉双语)、地理科学、酒店管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物理与水电工程系 物理学、水利水电工程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政法与经济管理系 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方向)、财务管理、社会工作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美术系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民族工艺)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系 化学、生物科学、动植物检疫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音乐舞蹈系 音乐学、舞蹈学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藏汉双语、法学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藏汉双语)、思想政治教育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系 历史学、历史学(藏汉双语)、地理科学、酒店管理专科专业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系旅游管理预科预科教学部文史预科、理工预科 教学措施
学院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开展模块化课程体系建设,形成了通识课程、专业课程、教师课程和实践课程四大模块组成的课程设置体系。结合民族学生的实际,实行分级、分层、分类教学,加强“双语”教学。推行三学期制,实行单休日制。
教学成果
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1创新活动课程模式,构建“两个课堂”一体化的教学体系2“藏汉双语”师资培训“课例研修”模式的探索与实践3聚居区民族高校通识教育的探索与实践4面向民族聚居区培养高校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探索与实践?5高校藏汉双语计算机专业教学改革与实践6民族聚居区高校大学物理实验室建设与教学改革7“高等代数”教学内容改革与教材建设8民族高师应对新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实践9以《文学概论》精品课程建设为锲机,全面促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10能力本位职业教育在民族师范院校英语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指导中的探索与实践11藏语类专业课程系列教材教学成果奖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持人 获奖级别 1 美术课程评价基本要素改革研究 张小兵 省部级奖 2 对该校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地区艺术教育资源的思考 乔大林 省部级奖 3 寓平淡的书法教学于趣味之中 马麟 省部级奖 4 “前卫艺术”之审美 樊莉 厅级奖 5 高校音乐艺术教育之我见 汪效华 厅级奖 6 藏数学专业教材《解析几何》 薛德军 厅级奖 7 小学数学提要与检测 吉喜 厅级二等奖 8 分层教学法在普通话教学中的探索与实践 巩巧梅 厅级奖 9 甘南水土流失的原因、危害及对策 王文浩 行业学会优秀论文奖 10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法指导 赵俊生 学会三等奖 11 民族院校数据库管理系统课程教学中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马振新 厅级二等奖 12 学校体育课教案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魏曙光 厅级二等奖 13 民族师专藏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大纲建设 赛仓·洛桑华旦 厅级奖
(集体奖) 14 民族师专藏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大纲建设 拉高 15 民族师专藏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大纲建设 罗藏嘉措 16 民族师专藏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大纲建设 贡巴扎西 17 民族师专藏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大纲建设 龙布杰 18 让民族学生轻松掌握英语语法的尝试 杨华堂 校级一等 19 大学英语分层教学探索与实践 杨士钰 校级二等 20 民族院校高等数学课程教法改革探索 赵云 校级二等 截止2013年,有化学、物理、计算机等58个实验室,专业技能实训室44个,教学计算机955台,有校外实训、实习基地79个;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报告厅和语音室等教学实践场所20余处。学校还设立了普通话测试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点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点等4个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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