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报销规定最新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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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费开支范围:
1、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8、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二、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1、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2、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3、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培训费中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1、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3、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专家讲课费标准2021
专家讲课费标准如下:
专家培训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甘肃省关于职称高低讲课费,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甘肃省关于职称高低讲课费;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
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
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如下甘肃省关于职称高低讲课费:
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2年及以上单位考核合格。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甘肃省关于职称高低讲课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2年,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甘肃省关于职称高低讲课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的专业与申报人现所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并至少满2年从2023年起,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为理工类,且毕业后满2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讲课费标准
事业单位人员讲课报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本系统或外系统授课,讲课费(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不超过500元,且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到企业公司授课,那就要看双方的协商。
如果通过讲课费形式收取大额费用,然后为对方谋取利益提供帮助那就属于受贿。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甘肃省]甘肃省关于职称高低讲课费,甘肃省关于职称高低讲课费的规定](/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3-02-20/63f2be1ebbcfc.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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