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2年职称评审政策
一、时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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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 *** 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甘肃省职称申报可以被打回几次
甘肃省职称申报被打的次次数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甘肃省职称的申报只要条件不满足都会被打回,没有对职称申报的打回次数设置限制。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甘肃省2018年职称年限是多少
5年以上。根据查询甘肃省2018年职称年限的最新规定得知:甘肃省2018年职称年限是5年以上,职称年限就是职称评定时的年限计算是工作经历时间,只要是从事原来本职工作,新单位和老单位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今年职称评审暂停了?
暂停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现阶段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暂停线下职称评审会议组织工作,未召开的职称评审会议延期至疫情平稳后举办。
甘肃省职称评审当前状态待上级审查啥意思
甘肃省职称评审当前状态待上级审查意思是等待上级审查方可通过。甘肃省职称评审需要待人事局审核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职称作废,也就是待上级审查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职称作废,需要等待他们审查完毕方可知道结果。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职称作废的专业技术人员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职称作废,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职称作废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
已经享受过一次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优惠政策还能申报吗
能,我省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继续享受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提出持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支持力度。
鉴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为激励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继续执行有关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价权,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开展自主评审。2021年,通信工程、经济系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级,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技术经纪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暂不下放到市一级。鼓励和支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开设新的职称评审专业。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意见提出,各市、省直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发展变化动态调整三类岗位结构比例。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或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工程项目、重大课题研究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开设特设岗位,支持辽宁实验室、辽宁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可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对其引进的人才直接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对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 *** 或服务的,经原单位同意,允许其在相应企业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支持柔性引进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对引进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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