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2018年8月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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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1、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重点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省、市、县属单位适当区分。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必须按“作出贡献”来衡量,把基层人才“作出贡献”与省市属单位人才“作出贡献”区别开,按“跳一跳够得着”制定。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让人才通过不懈努力能达到。品德和能力评价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甘肃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也可实行量化赋分办法,对奖项、荣誉称号、项目等各项业绩通过量化赋分体现出来;还可先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按一定比例实行模块化赋分,再将业绩贡献量化赋分。
2、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意见》指出,要突出品德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2018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上将配套出台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才和在基层、艰苦单位人才申报所有层级职称不作要求。对省市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才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职称改革政策调整期暂按以下办法区别对待:
(1)不作论文要求。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暂定为:县以下基层、省市属艰苦单位、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才。
(2)不作限制性要求。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应用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前述人才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3)其他人才暂按我省已有规定执行。另外,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篇数要求除“不作要求”和“不作限制性要求”的情形外,暂按我省已有规定确定。
4、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
《意见》明确,要注重能力,分类破除专业、资历、学历等限制。
(1)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层级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不强调专业对口。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不再强调专业对口,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3)放宽职称台阶要求。对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在职称层级台阶上,要尽量实现逐级晋升。对少数总专业年限符合要求,低一级职务每缺一个层级台阶增加1年总专业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另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用人单位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
研究生毕业怎么定职称
对于研究生学历毕业认定中级职称来说是根据当地的人力资源部进行的考核,不同的地区则所规定的要求是不同的。一般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要是研究生在事业编制单位定级应多少级
新参加工作的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生转正定级薪级为十一薪级。新取得学历后,将相关学历材料提交单位,由单位结合存档材料调整工资。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管理,本科以下学历(含本科)见习期满为一年,本科以上学历无见习期,在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定级。
具体定级的标准根据单位岗位空缺和本人现有资格情况,管理人员更高可竞聘九级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更高可聘初级十一级岗位,工勤人员更高可聘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规定:
具体规定: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取职称的卫生等专业系列不能直接定职。
参考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 *** -事业编制是如何进行转正定级的?定级标准是什么
甘肃省硕士研究生评定中级职称的条件
按照职称评审条件甘肃研究生职称定职,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农艺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甘肃研究生职称定职,且外语、计算机合格甘肃研究生职称定职的,可申请中级职称甘肃研究生职称定职的评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可初定为中级职称。你本科毕业后工作满1年应初定为助理农艺师。从本科毕业工作起算至今工作年限已有3年(助理级职称职龄2年),对照条件属于职龄不够,今年还不能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评审。如你在现职期间取得了突出贡献如获得科技进步奖,经当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可以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甘肃职称评审分为哪几类对学历有没有要求他的评审条件有哪些?
(一)、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职改办函字(2010)第47号《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等文件规定,年限要符合以下要求:
(1)研究生毕业需满八年;
(2)本科毕业需满十年;
(3)大专毕业需满二十年
同时任工程师要满五年,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并具备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二)工程师 (中级职称):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关于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下列年限要求:
(1)研究生毕业需满三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满五年;
(3)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满七年;
(4)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满十五年。
同时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并提交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三)助理工程师: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要有工程类专业毕业证,且符合以下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需满五年;
(2)大专毕业需满三年;
(3)本科毕业需满一年。
提交资料:
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需要提交毕业证及初级职称证原件,电子版身份证扫描件及照片,简表、评审表等文件若干份;
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评审需要提交毕业证原件,电子版身份证扫描件及二寸蓝底高清照片一张。
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条件及工资
基本条件:
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
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
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
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
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
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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