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费标准
事业单位人员讲课报酬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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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本系统或外系统授课,讲课费(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不超过500元,且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到企业公司授课,那就要看双方的协商。
如果通过讲课费形式收取大额费用,然后为对方谋取利益提供帮助那就属于受贿。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师资费标准
为解决干部培训工作中师资费不足问题,参照《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中师资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行〔2018〕49号),自2018年 7月1日起,将《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忻财行〔2014〕26号)规定的讲课费标准等事项调整:
一、将分项定额中的“场地、讲课及其他费用”调整为“场地及其他费用”。
二、将“讲课费”改为“师资费”。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三、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伙食费按照市直机关培训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四、因师资费标准调整增加的培训费支出,由各单位通过预算安排的培训费或相关专项经费解决。
专家讲课费标准2021
专家讲课费标准如下:
专家培训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500元甘肃高级职称授课费,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更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更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甘肃高级职称授课费;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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