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最新
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最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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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2年及以上单位考核合格。
2、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3、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2年,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4、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的专业与申报人现所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并至少满2年从2023年起,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为理工类,且毕业后满2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2022年二级教师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之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
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五)年度考核
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复核验印的。
二、业绩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并达到下列两类业绩中的一类:
(一)达到下列条件中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省优秀设计三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省敦煌文艺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更高奖一、二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更高奖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 *** 、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二)科研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中3项,其他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中2项,其中,第1至10项必须达到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省优秀设计三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获省级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州、厅局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更高奖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州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1项,或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2项。
4.作为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工业、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1项,或可行性研究2项,通过省直厅局或市州科技、计划、工业、建设部门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作为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直厅局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获得新增利税3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市州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6.本人(第1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本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作为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作为前2名,制定了由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国务院部委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1项。
9.独著、第1作者正式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之一)公开出版了本专业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合作完成专著或译著的,本人累计完成10万字以上(在1部著作中不少于6万字);合作完成教材的,本人累计完成20万字以上。
10.独著、第1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专辑,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11.本人或本人为之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1名)指导团队和学生经组织同意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前3名、或获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在市州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等奖(或前2名)2人次。
12.获市州或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2次获县委县 *** 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直属局授予的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13.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
第二类条件中第1、2、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4—13条每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三、破格晋升
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本条件适用于未制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
五、本评审条件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由甘肃省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和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均按本评审条件执行。
甘肃省2022年职称评审政策
一、时间步骤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 *** 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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