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职称论文发表刊物

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都是可以的,比如《派出所工作》、《通信企业管理》、《中国新时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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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工作》

一份公安部治安局高度重视的读物,治安局领导亲自担任编委会主任,亲自审定编委名单,亲自撰文阐释政策精神、慰问派出所民警。

2、《通信企业管理》

作为通信行业内发行量最多的期刊之一,是企业进行宣传的更佳选择,也是通信企事业单位组织宣传和活动策划的更佳支撑平台。

3、《中国新时代》

主要发表专论,介绍中外产品,增进中外双方的理解与合作。

扩展资料

由于晋升和评定职称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故而许多单位都对职称论文投递的期刊有着一定的要求和规定,所以在选择职称论文期刊的时候应该注意:

1、发表论文的用途。如果是晋升职称,期刊的品质毫无疑问是选择因素的重中之重,随便的发表一个品质一般的期刊,对晋升职称没有任何帮助,有时候还会起到反作用。

2、期刊的办刊方向。如果写的是药学方面的文章,那当然不能发表在主打妇产科的杂志上。所以杂志的办刊方向、栏目内容等要与文章相符合才是完美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CN期刊

百度百科-ISSN号

[甘肃省]甘肃省2018职称刊物,甘肃省职称论文期刊目录

2018年评职称认可刊物

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甘肃省2018职称刊物的专业期刊都是可以的甘肃省2018职称刊物,比如《中国法学会》、《中学数学杂志》、《水利规划与设计》、《初中数学教与学杂志》、《中学数学教学杂志》、《陕西水利》等。

如果是评正高/副高,一般都要求发表在有一定分量的核心期刊上,而核心期刊一般都会提前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就已经把版面全部安排好。比如当前为是8月,很多核心期刊在现在8月就已经在安排明年2-3月的版面,有的甚至已经安排到明年6月及以后。所以,若要评职称一定要早做准备。

扩展资料

由于晋升和评定职称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故而许多单位都对职称论文投递的期刊有着一定的要求和规定,所以在选择职称论文期刊的时候应该注意甘肃省2018职称刊物

1、发表论文的用途。如果是晋升职称,期刊的品质毫无疑问是选择因素的重中之重,随便的发表一个品质一般的期刊,对晋升职称没有任何帮助,有时候还会起到反作用。

2、期刊的办刊方向。如果写的是药学方面的文章,那当然不能发表在主打妇产科的杂志上。所以杂志的办刊方向、栏目内容等要与文章相符合才是完美的。

3、不能一味的追求版面费低的杂志。国内医学期刊8000多种,每个杂志的品质,受欢迎程度,晋升打分认可度都是不同的,版面费标准自然也有所不同,建议作者根据自己的发表用途及经济实力,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杂志。而不要一味的追求便宜。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2018职称刊物

百度百科-CN期刊

百度百科-ISSN号

甘肃省评教师高级职称的论文应该发表在什么刊物上才有效?_具体可以在哪咨询。

你好:

甘肃省评高级职称能够使用的论文,你可以到当地的人事部门去,那里有一个册子,包含了认定的600多种刊物,查出来再根据你的需要选择一种刊物就行。

不要随便相信一些刊物打 *** 联系刊登的信息,如果把钱花了,弄出来个无用的刊物,那就赔大方了。

当然,你也可以在网上搜一下这类资料,应该有的。

祝你好运!!

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各市 (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了在职称评审中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按照国家人事部和一些国家行业主管部委联合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并根据《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法》(甘职改办[1998]07号文件)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近几年来一些学术期刊的变化情况,现就我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职称评定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

(一)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之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 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之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学术技术性较强的部门和单位,一般应该要求有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要求正式发表论文的人员,必须提交1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技术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应鼓励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钻研专业理论,撰写学术论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正式发表论文者优先晋升中级职务。

(四) 独立完成或作为之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 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用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有关学术技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并附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刊物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权威学术刊物的认定执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见附件)。

(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除外)。

2.全省大行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

3.省部大报理论版。

4.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5.在正式出版的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可视同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1.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

2.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四)我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按上述规定界定学术刊物级别,各系列不再另行制定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三、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我省职称评聘中有关对论文要求的规定不再执行(包括各系列、专业制定下发的量化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的基本要求)。

甘肃医药属于职称晋升的刊物吗

《甘肃医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能查询到,是正规期刊,知网收录,是医学综合类科技期刊。

评职能否承认要以单位的要求为准,符合要求发表就没问题。

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2018年8月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1、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重点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省、市、县属单位适当区分。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必须按“作出贡献”来衡量,把基层人才“作出贡献”与省市属单位人才“作出贡献”区别开,按“跳一跳够得着”制定。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让人才通过不懈努力能达到。品德和能力评价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甘肃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也可实行量化赋分办法,对奖项、荣誉称号、项目等各项业绩通过量化赋分体现出来;还可先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按一定比例实行模块化赋分,再将业绩贡献量化赋分。

2、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意见》指出,要突出品德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2018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上将配套出台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才和在基层、艰苦单位人才申报所有层级职称不作要求。对省市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才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职称改革政策调整期暂按以下办法区别对待:

(1)不作论文要求。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暂定为:县以下基层、省市属艰苦单位、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才。

(2)不作限制性要求。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应用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前述人才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3)其他人才暂按我省已有规定执行。另外,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篇数要求除“不作要求”和“不作限制性要求”的情形外,暂按我省已有规定确定。

4、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

《意见》明确,要注重能力,分类破除专业、资历、学历等限制。

(1)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层级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不强调专业对口。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不再强调专业对口,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3)放宽职称台阶要求。对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在职称层级台阶上,要尽量实现逐级晋升。对少数总专业年限符合要求,低一级职务每缺一个层级台阶增加1年总专业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另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用人单位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