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 *** 关于修改《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等11件 *** 规章的决定

一、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的“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修改为“成年育龄人员”。

2.将第五条之一款、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七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

3.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建设、教育、统计、工商等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教育、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

4.将第七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十一条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修改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5.将第七条第五项中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改为“省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

6.将第七条第六项、第七条第七项、第十六条中的“《生育保健服务证》”修改为“《生育登记服务证》”。

7.将第七条第七项中的“办理一孩”修改为“办理之一个和第二个子女”。

8.将第十条第三项中的“《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为“《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9.将第十二条之一款中的“流动育龄夫妻生育之一个子女的”修改为“流动育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之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10.将第二十一条中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二、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删去第六条、第九条。

2.将第七条修改为“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次缴纳。每年5月、11月为征收入库期,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房产税。

依照房产租金缴纳房产税的,可在开具发票时缴纳”。三、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1.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土地面积。经批准占用的土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面积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确定面积为准。未经批准占用的土地面积,由纳税人申报占用土地面积,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将第五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中的“地方税务部门”修改为“税务部门”。

3.删去第七条。

4.将第十条之一款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次缴纳。每年5月、11月为征收入库期,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四、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1.将第二十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

2.将第二十一条中的“省人民 *** 民政、财政部门拟定”修改为“省人民 *** 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拟定”。

3.将第二十二条之一款修改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以自愿向安置地县级人民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由县级人民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五、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1.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之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中的“民政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2.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财政、民政部门”修改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

3.将第十七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 *** 水利、农牧、林业、国土、气象、地震等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 *** 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

4.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对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越级上报”修改为“受灾地区县级人民 ***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5.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的“民政等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等部门”。

6.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建设、国土等部门”修改为“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

7.将第三十条中的“民政、财政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财政部门”。

8.将第三十二条之一款中的“民政、财政等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

9.将第三十三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 *** 审计、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 *** 审计、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

10.将第三十四条中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甘肃省]甘肃流动人口职称,甘肃流动人口职称认定

兰州市教师调动条件?

一 我是庆阳一名小学老师甘肃流动人口职称,我们学校的待遇不错。由于老公在兰州上班,想把工作调动到定西,会宁,白银或者兰

我有位同事想从天水调到庆阳

二 2010兰州市城关区教师聘任考试

2010年兰州市城关区选聘教师简章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作为省会城市中心区,是甘肃省政治、经济、文化、科研、交通、商贸中心,位于我国陆域版图的几何中心。像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祖国的青藏、内蒙古、黄土三大高原交汇处的黄河上游,滔滔东流的黄河穿城而过,横贯西东,将城关区分割为南、北两部,白塔山雄踞河北,皋兰山耸立城南,两山夹一河是城关区独有的地理位置优势。全区共有常住人口99.07万,流动人口50多万,辖区街道24个。城关区教育系统有普通中学12所,小学62所,幼儿园1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军校各1所。在册教职工4414人(其中中学1021人,小学2879人,幼儿园416人,直属机关98人)。初中教育已走在兰州市前列,小学、幼儿园教育已走在甘肃省前列。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 *** 同意,现公开面向北京师范大学选聘中学教师(可自愿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考!

一、选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和办法

(一)选聘条件

1、参加报名的考生必须是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本科必须是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毕业。

3、报考英语学科的考生必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证书或国家英语六级证书。

4、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或病史,没有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报考的岗位(任教学科)一致。

(二)选聘办法

1、选聘工作由兰州市城关区选聘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三部门组成)。

2、初审。

3、考生一次性完成专业能力(备课40分钟、讲课20分钟、说课5分钟)和综合能力测试(8—10分钟),按学科高低分排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协议。

4、考生报名提供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能按期毕业或发现虚假即取消录用资格且一年内不允许参加兰州市城关区教师选聘。

5、测试录取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来城关区教育系统服务,且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否则按协议违约处理)。

三、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5月21日至23日(为期三天)。

报名地点: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报名办法:携带自荐材料现场报名。

四、所需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签定聘用协议,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按聘用协议执行(详见《聘用协议》样本)。

六、监督

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兰州市城关区纪委全程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贡元巷51号

三 甘肃兰州教育局对民办代课教师如何安排

甘肃兰州教育局对民办代课教师具体安排如下:

对不在岗代课教师。

即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被辞退和已离岗、没有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代课教师(包括未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按实际代课时间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870元的补偿标准,按照其本人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实际代课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补偿)。实际代课时间按其本人的实际代课年限合并计算。

(2)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代课教师可根据以下二类情况,按规定或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全额负担,具体参保标准由本人自行选择确定。具体如下:

①现在我县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②《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含公办中小学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以及办理参保手续时均具有我县城镇户籍且能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等证明工作经历原始资料的,可自愿到县社保局按赣人社发[2013]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对在岗代课教师。

(1)对目前仍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代课教师进行一次性清退。以2015年7月31日为截止终算时间,核定其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代课教师的实际代课时间,按省定补偿标准(即870元/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实际代课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补偿)。

(2)代课教师离岗后,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开甘肃流动人口职称了用人单位的代课教师,也可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对已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

严格按照财教[2013]66号文件规定的离岗退养费标准(600元/月,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代课教师的实际代课时间。

按其本人在我县公办中小学的实际代课年限合并计算。对代课教师在公办中小学代课期间,用人单位(学校)和个人共同缴纳甘肃流动人口职称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期间的代课时间将从其实际代课时间中剔除,不予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要求所有代课教师本人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并由各乡(镇) *** 统一汇总在初审公示前报县社保局核实认定。

关于代课教师参军入伍问题。

对代课教师在代课前参军入伍、退伍后才进入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其参军入伍时间不作代课时间认定。对代课教师在参军入伍前已进入公办中小学代课、在代课期间参军入伍,退伍后继续在本县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其参军入伍时间可作代课时间认定。

四 兰州市事业单位 *** 教师时一般考什么内容是统一命题还是 *** 单位自主命题呀

1、兰州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一般涉及:公共基础知识(国情省情、事业单位概况及职业道德、政治(时政、邓论、毛概、马克思、 *** )、法律常识、经济、管理、科技人文等)+写作,以及岗位相关专业课

2、一般是事业单位统一 *** 考试

五 2020年兰州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 *** 考试报名条件

2020年兰州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 *** 考试报名条件,

要本科或以上,

有教师资格证。

可询问教育局。

以教育局的说法为准。

六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十条 专业能力。

(一)正高级教师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高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

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一)正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二)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

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

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

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

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之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 *** 、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

(6)兰州市教师调动条件扩展阅读:

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考核认定。对扎根基层时间长、任职时间长、贡献大的教育教学工作者,达到第十八条1项以上条件标准,由评委会以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考核认定

(一)正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30年,在乡村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5年

2、受聘为国家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的。

(二)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25年, 在乡村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5年的。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的。

3、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考核认定或直接聘用。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满1年后,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高级教师;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用(任)高级教师。

七 请问各位老大,我老公是江苏连云港的刑警,我是兰州市的小学老师,请问怎样才能把我们的工作调动到一起呀

甘肃流动人口职称你到连云港来应聘任教做老师不就好了吗,或者是做专职家教老师

八 我是一名天水秦州区的教师,家在兰州,现寻求想往天水调动工作的同仁,是否可以对调,满足双方的需求。

有那么容易吗甘肃流动人口职称?你有不是不知道天水的恶习和黑暗,去找区长应该可以。

九 兰州市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抄的人员,可以报袭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教师资格证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官方设定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2年之前,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主要针对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师范专业学校直接颁发教师资格证)

2012年后,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到2018年除了新 疆,内蒙古, *** 三个地区外其他省份全部纳入了教师资格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题,地方教育考试院主考。主要针对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十 兰州教师待遇

教师的待遇基本工资在3000元以上……特级教师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以上……剩下的收入就要靠补课费和回奖金了…答…不同的学校福利也是不一样的……要具体对待……不过兰州的公立高中的条件还是很苛刻的……而且前期投资也不会小……希望对你有帮助

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2)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育龄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住所,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满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流动人口。第三条 各级人民 *** 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将其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兑现奖罚规定。第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 *** 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责任制,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各负其责。第五条 省人民 ***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有办事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落实综合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民政、卫生、人事、建设、交通、教育、乡镇企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管理目标责任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接受检查、考核。

前款规定的各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办理、查验有关证件时,必须依法核查经现居住地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对于没有《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未经查验盖章的,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查、通报制度,及时反馈信息,协调行动,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第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协助同级人民 ***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在流动人口聚居社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的社会职能作用,协助同级人民 ***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八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管理育龄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一)对育龄流出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二)为已婚育龄流出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三)与流出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立生育、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四)为育龄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五)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流出育龄夫妻核发生育证;

(六)统计流出人口及育龄夫妻的生育、节育情况;

(七)为实行晚婚晚育的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育龄流动夫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待措施;

(八)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工作联系,并对现居住地管理机构所发联系函及时回复;

(九)依法查处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九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要对本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管理,并依法履行管理育龄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一)对育龄流入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二)依法查验和登记育龄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应当责令限期补办;

(三)对育龄流入人口登记建卡,告知其接受现居住地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与服务,并与已婚育龄流入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四)定期组织已婚育龄流入人口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供避孕节育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并出具《甘肃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

(五)统计流入人口及育龄流入夫妻的生育和避孕节育情况,定期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通报;

(六)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在审批育龄流入人口暂住、务工、经商等证件时核查《婚育证明》及其审批结果通报的情况;

(七)为持有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生育证并申请生育子女的育龄流入夫妻,办理查验登记手续;

(八)与流入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联系,并对户籍所在地管理机构所发联系函及时回复;

(九)依法查处育龄流入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