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从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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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农民教育培训,是指对农民开展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创业能力等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 农民教育培训应当坚持 *** 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资源共享,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 *** 分管领导召集,由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 *** 农业行政部门。

联席会议负责审查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统筹安排各项用于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指导各部门组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综合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其所属的农民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发展和改革、财政、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 *** 、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农民参加教育培训,协助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推广、扶贫和移民安置、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民教育培训。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民兴业创业。第八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务工农民的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或者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第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 *** 等媒体应当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宣传工作。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受教育培训程度,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农民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支持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改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实训条件,引导和鼓励各类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自愿联合,提升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培训机构保障和改善培训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农民创业能力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技能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制定农民教育培训专职教师职称评定的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就业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中农民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扶贫开发机构负责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农民教育培训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办法,指导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编写 *** 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和音像资料。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优化教育培训资源,创办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实习基地,开展有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

甘肃省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进村进社、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有什么区别,哪个好,谢谢啦

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按照中央的安排,今年我省已选聘53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省委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出台《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提供了有力地政策保障。

制定激励政策 培养骨干力量

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是中央高瞻远瞩、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决策。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发生着深刻变革,一方面,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变,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党员群众文化程度偏低、新农村建设缺乏骨干人才等问题非常突出。就我省而言,全省村支部书记平均年龄44.6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16名,仅占10.1%左右,至今没有一名全日制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在农村任职。另一方面,我省共有1.6万多个行政村,河东地区大部分村山大沟深、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生活水平低。大学生毕业后宁可在外面打工,也不愿回村工作。农村人才的短缺和城市人才的浪费,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差距的拉大。另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政干部多数是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机关工作,干部结构单一,基层工作经验缺乏。

为了使大学生能真正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为新农村建设培养骨干力量,在《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中,我省专门出台了5个方面的激励政策。一是从2010年开始,省委组织部在选调生选拔中,拿出二分之一的名额定向招录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二是在村工作满三年(甘南州两年)、考核合格者转为乡镇事业干部;三是报考党政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优秀的可转任村级主职干部或列为后备干部;五是特别突出的可提前转为乡镇干部。这些政策,都是省委组织部与有关职能部门,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调确定的。

据悉,我省的激励政策,在全国各省区市属于更好的政策之一。考虑到甘肃欠发达的实际,今年我省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整村推进项目村、有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和有其他项目的村工作,也可安排到贫困村和工作薄弱村工作。一个村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贫困村和薄弱村可选聘两名。

《办法》规定,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是 *** 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也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是 *** 预备党员或非 *** 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也可推荐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是共青团员的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也可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工作等。他们将在理清发展思路、推广科技知识、传授实用技术、培养新型农民、争取项目资金、带领群众致富、加强村级管理等方面发挥专长。经过二至三年或更长时间,使任职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新的提高,项目建设有新的进展,村级班子建设明显增强,个人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关键在组织领导。《办法》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确保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首先,明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组织部门是本地区这项工作的牵头抓总部门,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宏观指导政策,县(市、区)委组织部是管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直接责任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是管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直接责任人。省级人事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公务员享受加分、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

其次,从财政资金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发放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从签订聘用合同当月起,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办理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到牧区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再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省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满三年、经考试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的政策;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享受加分、优先录用的政策。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各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帮扶单位多支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特别是发改、财政、社保、交通、农牧、林业、水务、扶贫、卫生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和技术多向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所在村倾斜。乡镇党委做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妥善解决实际困难。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认真培养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多压担子、交任务、严要求,在生活上多关心、多支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加强管理监督 保证不出偏差

大学生到村任职,直接和农民打交道,仅靠满腔热情是不够的。据了解,现在大学生多数从校门到校门,缺乏对农村情况的深入了解,即使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很多也不熟悉农村基层工作情况。

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好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实现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机统一。今年选聘到村任职的538名高校毕业生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立即举行会议进行了专门培训。组织处精心编印了《学习手册》和《工作日志》,手册内容包括相关政策性文件,以及已经选聘到村任职优秀大学生的事迹材料。日志包括工作内容、感受启发和领导评语,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选聘大学生赴各市州报到后,各市州开展了思想教育、工作 *** 、作风纪律、农业生产基本知识、农村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培训,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培训期间,分配任职村确定后,各市州组织大学生与县区人事部门签订了选聘合同。各县、乡党校和各类农村专修学校采取专题讲座、外出考察、研讨交流、参观学习、结对、成立联谊会、开设公共信箱、 *** 群和网上论坛等,加强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培训。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保证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工作不出偏差,省上在《办法》中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系,以纪律来规范约束大学生的言行,展示当代青年“村官”良好形象。

制度体系一方面立足加强管理。一是目标管理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结合任职村发展现状,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签订三年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党委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实绩报告制度。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乡镇党委每季度填写《工作实绩报告单》,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帮带制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之一年,各乡镇党委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帮带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四是工作定期交流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交流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工作开展。五是请销假制度。有事履行请销假手续,根据时限分别由村委会、乡镇党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州)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制度体系一方面着眼考核奖惩。考核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共同负责,与所在村主职村干部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平时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采取个人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奖惩、录用选调生和事业干部的重要依据,并装入本人档案。中央财政补贴按标准足额发放,省级和县级财政补贴用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奖励,与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挂钩。市(州)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选聘到村任职优秀大学生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评选结果作为推荐选调生、乡镇事业干部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政策一经确定,关键在于落实。到农村去,到基层去,是党的期望,农民的期盼,也是当代青年大学生的使命。相信在各级党委、 *** 和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共同努力下,在各项政策措施的保障下,青年的理想和才华,一定能在广阔天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真正有所作为。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问: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

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司法援助、农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其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问: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首先,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 *** 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 *** 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其次,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第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并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 *** 志愿者。

“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问:什么是“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答:为了响应“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欠发达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我省“两项计划”共招募100名以上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四川省和我省部分县(市、区)基层等欠发达地区从事为期一至二年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问:“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服务期间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总分加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笔试总分加分;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中东部国家机关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大学生村官计划

问:村官计划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从2006年起到2010年,力争5年左右时间,做到全省基本实现一村、一社区至少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一般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高校毕业生 *** 到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3年一签。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免费 *** ,其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和社区。

问: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答:受聘高校毕业生的薪酬、参保等所需费用,主要由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分别承担,有条件的村和社区也可适当负担一些。

到村和社区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考试总分可适当加分。到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条件具备且有空缺职位的,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职务。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时,要落实加分等有关优惠政策。 *** 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由录用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对3年后仍留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对已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的,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安心基层工作。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满后在当地创业。对长期在农村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以在所在地的区、县(市)或乡镇落户。受聘高校毕业生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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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1995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进工作甘肃农民职称,依靠科学技术甘肃农民职称,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业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农业的方向,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甘肃农民职称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产效益。第四条 引导、组织农民采用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五条 凡本省境内从事和涉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章 体系第六条 本省设置省、市、州(地区)、县(市、区)、乡(镇)四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社可以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或农民技术员。第七条 乡(镇)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国家事业单位。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农业技术开发、经营、推广、服务机构,扶持以农民技术员和科技人员为骨干的各种群众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第八条 省、市、州(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技术推广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重大项目的示范推广和重要技术的引进;

(三)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验;

(四)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信息;

(五)参与农业实用技术的审定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六)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组织本系统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

(八)管理本系统的经营服务工作。第九条 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

(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进行试验、示范、推广;

(三)选择不同类型地区建立示范点,培养科技示范典型;

(四)总结推广本地群众的增产经验;

(五)开展专业调查、规划设计、化验论断、检测预报、评估咨询;

(六)培训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

(七)指导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技术推广活动;

(八)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经营服务。第十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

(一)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三)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根据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十一条 村办、联户办、户办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应宣传农业技术知识,传播实用技术,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第十二条 农业院校、科技单位、科技协会及其他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单位,应当积极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三条 国营农、牧、林、渔场按管理体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并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系协作,做好对群众的技术示范。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其他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聘用人员和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应取得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

[甘肃省]甘肃农民职称,甘肃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