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层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比例

甘肃省基层法院四级高级法官一般不超过法官总数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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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基层人民法院,设四级高级法官1名甘肃基层高级职称比例;担任副院长的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其甘肃基层高级职称比例他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职数总和不超过法官总数的60%,设有人民法庭的,不超过法官总数的70%。

中级人民法院,设二级高级法官1名:担任副院长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职数按照规定的副院长职数确定甘肃基层高级职称比例;担任副院长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和其甘肃基层高级职称比例他四级高级法官职数总和,一般不超过法官总数的28%,更高不超过法官总数的32%;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职数总和,一般不超过法官总数的50%,更高不超过法官总数的55%。

甘肃省副高级职称一级,二级,三级所占比例

3级百分之三十,1级和2级百分之五。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30%以内,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甘肃省]甘肃基层高级职称比例,甘肃省副高级职称评定

甘肃省基层有效高级教师职称通过率

30%。甘肃省基层有效高级教师职称通过率30%。高级教师资格证是职称,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