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的中级职称有用吗?是全国通用的吗?考虑评个建设部的还是评个当地经信委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的中级职称是全国通用的;至于人力资源部评的,基本都是仅在各地区可用;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的职称也是全国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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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可以免考?

二级建造师免考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二级建造师证书:

1,证书和评职称挂钩

在最新颁发的政策中,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直接评中级职称,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直接评助理工程师。

2,市场需求依旧很大

有规定表明新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定工程量的项目必须增加一位建造师。而且,自实行 *** 专项整治以来,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总量不断减少,但是市场对二建证书的需求量并没有降低。

3,全国执业在即

虽然目前二建证书还未实现全国执业,限制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了人们的工作地点。但是,近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启用《甘肃省建设行业二级执业注册人员注册管理系统》的通知,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信息是“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人员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个人注册电子证书在全国范围执业有效”,这对大家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相信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也就指日可待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了。

4,薪资水平不低

二级建造师月收入还是要看个人的工作性质或是能力,一般来说,按一个月工资统计,部分城市可以达到10000多元。具体来划分的话刚毕业工资一般在4000左右,考下二级建造师证书也就是工作两年后,算上奖金、补贴等,在大城市可达到1-1.2万,小城市也可到6000以上。如果达到了项目经理的位置,则会有更高的收入。

[甘肃省]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建筑工程管理局发的职称证书有什么不同?

1、地位不同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以区建设委员会为例,下同)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 *** 职能部门。所以发的职称证书仅在区内有效。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所以发的职称证书仅在市内有效。

2、负责的范围不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的职称证书主要是涉及施工管理部分,而建筑工程管理局发的证书更加注重规划,资料管理等方面。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5、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6、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项目立项,对综合开发小区内的配套项目进行审查。

7、负责本区建材产品行业管理,对区域内建材产品使用进行备案管理。

8、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综合性问题。

9、负责编制本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本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执法检查。

11、承办区委、区 *** 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建设管理局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的综合协调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组织机关日常工作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 *** 、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大厅、信息化和外事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本行业地 *** 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及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事务。

(三)建设改革与发展处。

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规章;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拟解决的措施、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甘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五)规划处。

承担省 *** 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备案和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县城以上城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环节规划稽查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企业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对省外进甘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机构的资格;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事务。

(七)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 *** 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参与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

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拟订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的评选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村镇建设处。

组织全省镇、乡、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省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勘察设计处(省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 *** 投资项目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拟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参与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拟订全省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对省外进甘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 *** 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省外进甘房地产业企业的备案工作。

(十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住房公积金监管违纪案件。

(十三)科技教育处(省建筑节能办公室)。

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拟订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组织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厅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和建设系统社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十五)人事处。

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省建设系统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报名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甘肃兰州中级职称公示时间建筑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五月份。甘肃兰州中级职称式公示时间是五月份,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书面或电子邮件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问题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