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的时候,火车卧铺票是不是不能随便买,厅局级或者职称是正高级之上的才能买

卧铺票是可以甘肃省正高职称能做软卧的,软卧就需要处级以上或特殊人员才能享受甘肃省正高职称能做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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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上什么级别的官可以享受软卧?

1995年以前,乘坐软卧是有规定的,但是自1995年以后取消了此项规定,只要旅客有意愿而且列车有余票均可以乘坐。

原铁路旅客列车软卧管理办法(铁运字[1987]818号)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购买软席卧铺车票

1.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凭符合国家规定享受软席卧铺条件的证件或介绍信(享受软卧条件参阅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文,铁道部[85]铁劳人字1389号文);离休干部凭离休证;符合享受软席卧铺条件旅客的随行人员及家属凭本单位介绍信。

2.老、弱、病、残人员及陪同人员凭本单位介绍信或医院、疗养院证明;革命残废军人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

3.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接待单位介绍信、旅行社订票单或“护照”、“通行证”、“回乡证”(预购车票可凭复印件)等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应证件;同行的陪同人员及亲属凭有关单位介绍信。

4.携带机要文件和贵重物品的人员凭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

5.持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及铁路软座乘车证的人员,领取软席卧铺号时,应同时交验本人工作证。

6.旅客在列车上补购、变乘软席卧铺或软席卧铺代用软座时,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国家工作人员乘坐车、船席位和居住旅馆房间的标准:

1、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套间或单间。

2、中央和省级机关正、副司(局)长、正、副厅(局)长,地(市)级正、副专员(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总局工程师,文艺工作人员艺术一级,图书馆、博物馆(院)研究馆员,出版社编审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 席、轮船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照办理。

3、其余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

高级职称可以坐软卧吗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职称人员出差,是可以乘坐软卧的。

如果不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或者是自费的话,除了个别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失信人员之外,任何人都是可以乘坐软卧的。

据说在以前坐火车买卧铺只有正处级才能买,普通百姓不能买,请问这是真的吗?

本人年近75甘肃省正高职称能做软卧了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甘肃省正高职称能做软卧的规定.

即使在50年前无论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国企,集体企业职工,人民公社社员坐火车买卧铺票都没有任何问题,当然由于当时铁路交通没有现在发达,买张卧铺票要排长队,甚至要排一个晚上,但由于没有炒票甘肃省正高职称能做软卧的黄牛,相比起来也不比现在春运买票更困难.

当然单位里对不同级别甘肃省正高职称能做软卧的干部,职工可报销什么票是有严格规定甘肃省正高职称能做软卧的.

另外过去买飞机票,轮船二等舱(含)以上,火车软卧规定是要县,团级以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证明才可以的.(但也没有明确限制乘机人的身份)

此据说是以讹传讹,胡言乱语!

[甘肃省]甘肃省正高职称能做软卧,甘肃省正高级

五级以上副教授可以称坐软卧,这个五级是怎么确定的

事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7年5月7日

国人部发〔200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教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教育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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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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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等级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总体目标控制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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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