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乡镇农牧业副高认定的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农业系列(或农业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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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其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他系列副高级职称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且已转评获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的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实际累计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其中聘任本系列副高级职称满1年以上;
3.已取得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职称满3年不满5年者,但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农业技术人才,且在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经高评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进入评审程序。
农牧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通过吗好的
只要符合要求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一般都会通过的。
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改革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六)申报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须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_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2_申报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本系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本系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担任本系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_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担任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担任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业绩突出,担任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取得国家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可按以上申报条件提前1年申报。
4_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或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1995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进工作,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业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农业的方向,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产效益。第四条 引导、组织农民采用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五条 凡本省境内从事和涉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章 体系第六条 本省设置省、市、州(地区)、县(市、区)、乡(镇)四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社可以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或农民技术员。第七条 乡(镇)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国家事业单位。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农业技术开发、经营、推广、服务机构,扶持以农民技术员和科技人员为骨干的各种群众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第八条 省、市、州(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技术推广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重大项目的示范推广和重要技术的引进;
(三)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验;
(四)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信息;
(五)参与农业实用技术的审定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六)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组织本系统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
(八)管理本系统的经营服务工作。第九条 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
(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进行试验、示范、推广;
(三)选择不同类型地区建立示范点,培养科技示范典型;
(四)总结推广本地群众的增产经验;
(五)开展专业调查、规划设计、化验论断、检测预报、评估咨询;
(六)培训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
(七)指导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技术推广活动;
(八)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经营服务。第十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
(一)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三)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根据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十一条 村办、联户办、户办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应宣传农业技术知识,传播实用技术,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第十二条 农业院校、科技单位、科技协会及其他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单位,应当积极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三条 国营农、牧、林、渔场按管理体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并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系协作,做好对群众的技术示范。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其他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聘用人员和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应取得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
甘肃省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属几本
甘肃省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不是本科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一、甘肃省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学院是2004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 *** 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隶属甘肃省农牧厅。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9月成立的甘肃省畜牧学校和创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农业机械化学校。2004年6月两所学校合并组建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移交甘肃省教育厅管理。2010年7月,学院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甘肃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2016年4月学院官网信息显示,学院占地面积2131亩,其中校园占地710亩,实习农牧场1421亩,校舍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固定资产2.5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万元甘肃农收厅农业职称;开设畜牧类、兽医类、机械工程类、车辆工程类、电子信息工程类、食品科学类、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类、农业机械化类等八大专业群共39个高职专业,教职工36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8700余人。
二、院系设置和师资力量
根据2015年5月学院官网信息显示,学院开设畜牧系、兽医系、机械工程系、车辆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食品科学系、机械工程系等6个系39个高职专业。
根据2016年4月学院官网信息显示,学院有教职工360人,专职教师312人,其中教授27人(内聘9人)、副教授118人(内聘8人)、中级职称104人。博士2名、硕士生76名、“双师”型教师120名。
甘肃省农牧厅的领导信息
康国玺
党组书记、厅长
康国玺,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甘肃古浪人, *** 党员,1982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厅人事劳动处和财务资产管理处。
刘志民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刘志民,男,汉族,1956年10月生,甘肃夏河人, *** 党员,197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农业产业化、草原、农民体协、机关后勤服务方面的工作;负责厅属企业及改制企业后续管理、农业杂志社改制、农业志编纂方面的工作;负责厅刘家坪住宅小区和兰州华陇家禽育种公司“荣安居”小区基建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厅系统“双联”工作;负责牧民定居工程和民族宗教统战方面的有关工作。分管厅办公室、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草原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省草原监督管理局、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协助康国玺同志分管厅人事劳动处。
阎奋民
副厅长
阎奋民,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于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籍贯山西左云,中国民主同盟盟员,1986年8月参加工作,农学学士(畜牧专业)、公共行政与管理硕士,副研究员。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
负责农业政策法规、离退休干部、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工作。分管厅政策法规处、老干部管理处、省农机局和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省农机监理总站、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协助刘志民同志负责厅系统“双联”方面的工作。
尹昌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尹昌城,男,汉族,1957年4月生,甘肃兰州人, *** 党员,1980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审计、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群、行风监察、效能风暴、先锋引领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面的工作;负责厅平凉路507号危楼拆建和排洪南路59号焦家湾库房开发方面的有关工作。分管厅审计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联)、驻厅监察室。
韩临广
党组成员、副厅长
韩临广,男,汉族,1962年10月生,甘肃临洮人, *** 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甘肃农业大学农学系毕业,农学学士。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农产品市场与经济信息、发展计划方面的工作;负责“3341”项目、“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和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方面的工作;负责农业行业扶贫、农村城镇化和藏区社会发展方面的工作。分管厅市场信息处、省农产品营销管理办公室、发展计划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和厅会计核算中心、省农业信息中心、省秦王川农业高科技产业开发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工程规划院。协助康国玺同志分管厅财务资产管理处。
姜良
党组成员、副厅长
姜良,男,汉族,1956年2月生,甘肃山丹人, *** 党员,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农业国际合作、畜牧、兽医方面的工作。分管厅外经外事处、畜牧处、省兽医局(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和省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牧业产业管理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蜂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家畜繁育中心、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
妥建福
党组成员、副厅长
妥建福,男,东乡族,1962年11月生,甘肃临夏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入党,西北民族学院医疗系毕业,本科学历,医学学士学位;兰州大学民族学专业研究生结业。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农村经营管理、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负担监管方面的工作;负责休闲农业及农村文化产业有关工作。分管厅农村经营管理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研究室、渔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水产研究所、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
杨祁峰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祁峰,男,汉族,1959年9月生,甘肃武威人, *** 党员,1976年3月参加工作,甘肃农业大学农学系毕业。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农业科技教育、农业环保、农村能源、农民培训、种植业方面的工作。分管厅科技教育处、省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局、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省植保植检站、省农业节水与土壤肥料管理总站、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省果业管理办公室)。
周邦贵
党组成员、省兽医局局长
周邦贵,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甘肃民勤人, *** 党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成员、省兽医局局长。
主持省兽医局全面工作。
祁全银
副巡视员
祁全银,男,汉族,1953年12月生,甘肃景泰人, *** 党员,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副巡视员。
协助尹昌城同志负责厅平凉路507号危楼拆建和排洪南路59号焦家湾库房开发方面的工作。协助妥建福同志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工作。
程浩明
副巡视员
程浩明,男,汉族,1956年12月生,甘肃民勤人, *** 党员,1981年8月参加工作,兰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副巡视员。
协助刘志民同志工作,侧重分管农牧业产业化和厅属改制企业后续管理方面的工作。
杜永清
副巡视员
杜永清,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甘肃天水人, *** 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副巡视员。
协助刘志民同志工作,侧重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 、民族宗教统战方面的工作。
梁仲科
总经济师
梁仲科,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甘肃庆阳人, *** 党员,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甘肃省农牧厅总经济师。
协助杨祁峰同志工作,侧重负责种植业方面的工作。
甘肃省职称评审条件的业绩定额内是什么意思
这边有个文件 ,希望帮助你。
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人事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卅I(含州、1)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之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
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五)年度考核
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复核验印的。
二、业绩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并达到下列两类业绩中的一类:
(一)达到下列条件中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省优秀设计三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省敦煌文艺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更高奖一、二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更高奖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212程“鲁班奖”、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 *** 、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二)科研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中3项,其他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中2项,其中,第l至10项必须达到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省优秀设计三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获省级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州、厅局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更高奖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州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1项,或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2项。
4、作为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工业、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1项,或可行性研究2项,通过省直厅局或市州科技、计划、工业、建设部门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作为前2名,完成末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直厅局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获得新增利税3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市州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6、本人(第1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本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作为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l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作为前2名,制定了由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国务院部委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1项。
9、独著、第1作者正式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之一)公开出版了本专业全国性或省级教材l部。合作完成专著或译著的,本人累计完成10万字以上(在1部著作中不少于6万字);合作完成教材的,本人累计完成20万字以上。
10、独著、第1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专辑,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l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11、本人或本人为之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1名)指导团队和学生经组织同意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前3名、或获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在市州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等奖(或前2名)2人次。
12、获市州或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2次获县委县 *** 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直属局授予的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13、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
第二类条件中第1、2、3条每达到l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4—13条每条计算够l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三、破格晋升
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本条件适用于未制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
五、本评审条件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由甘肃省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和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均按本评审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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