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基查重是在函评之前吗

甘肃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新修订评价条件标准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印发实施,确保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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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掌握论文标准

明确作者排名次序。论文有限制性要求甘肃人社厅下发修订职称的,应当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之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论文。

明确代替论文选项。代替核心期刊论文甘肃人社厅下发修订职称:一是独立(或作为之一完成人)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甘肃人社厅下发修订职称;二是独立(作为之一完成人)撰写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三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四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的。代替省级期刊论文:一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二是获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三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省内空白的。

严格论文查重。省人社厅已购买甘肃人社厅下发修订职称了“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 *** ,在职称信息系统自动查重,不接收任何报告单。“中国知网”没有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将核心期刊论文查重率调整为15%、省级期刊论文查重率调整为25%。

严格“专家举荐”业绩

使用“专家举荐”业绩的,须经业内3名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为正高级二、三级岗位)实名推荐。申报人书面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组织3名至5名相关专家进行盲审,须经2/3以上专家同意。具体办法由市州职改办会同主管部门制定。申报人申请举荐的内容必须是本次职称晋升中未曾使用的业绩。举荐专家不得对用人单位未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申报人、举荐专家双方要诚信举荐。对举荐不实的,将申报人、举荐专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严格把握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

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严格按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2016年底以前的相关科技奖励、表彰奖励等,按我省过去职称评价政策的规定认定,原则上以表彰文件落款、证书印章为准,比如,盖国家部委、省委省 *** 印章的按省、部级对待。

2017年及以后的科技奖励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规定执行。表彰奖励按各级“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保留项目目录》为准。

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省属企业集团设立的针对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奖项,在评审本企业集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时,按本企业集团相应级别对待。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明确破格晋升条件

职称晋升中的破格主要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可以单破、双破、多破。只要符合破格条件,就可以申报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明确任职年限。凡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在低一级岗位聘用一年以上。

明确业绩条件。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中,各系列(专业)都采取满足正常晋升条件基础上,增加条数的办法制定破格晋升条件。本次修订评价条件标准时,要对增加的条件作出规定,条件不能定的太高,让优秀人才无法企及,也不能太低,让人才用“软条件”破格晋升,确保让优秀人才“跳一跳够得着”。

明确帮扶基层经历

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9号)精神,对本行业帮扶基层的情形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

[甘肃省]甘肃人社厅下发修订职称,甘肃人社厅下发修订职称公示

甘肃省2022年职称评审政策

一、时间步骤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甘肃人社厅下发修订职称,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甘肃人社厅下发修订职称,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 *** 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甘肃人社厅下发修订职称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2018年8月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1、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重点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省、市、县属单位适当区分。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必须按“作出贡献”来衡量,把基层人才“作出贡献”与省市属单位人才“作出贡献”区别开,按“跳一跳够得着”制定。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让人才通过不懈努力能达到。品德和能力评价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甘肃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也可实行量化赋分办法,对奖项、荣誉称号、项目等各项业绩通过量化赋分体现出来;还可先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按一定比例实行模块化赋分,再将业绩贡献量化赋分。

2、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意见》指出,要突出品德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2018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上将配套出台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才和在基层、艰苦单位人才申报所有层级职称不作要求。对省市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才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职称改革政策调整期暂按以下办法区别对待:

(1)不作论文要求。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暂定为:县以下基层、省市属艰苦单位、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才。

(2)不作限制性要求。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应用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前述人才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3)其他人才暂按我省已有规定执行。另外,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篇数要求除“不作要求”和“不作限制性要求”的情形外,暂按我省已有规定确定。

4、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

《意见》明确,要注重能力,分类破除专业、资历、学历等限制。

(1)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层级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不强调专业对口。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不再强调专业对口,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3)放宽职称台阶要求。对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在职称层级台阶上,要尽量实现逐级晋升。对少数总专业年限符合要求,低一级职务每缺一个层级台阶增加1年总专业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另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用人单位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