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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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十条 专业能力。
(一)正高级教师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高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
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一)正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二)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
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
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
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
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之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 *** 、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
扩展资料:
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考核认定。对扎根基层时间长、任职时间长、贡献大的教育教学工作者,达到第十八条1项以上条件标准,由评委会以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考核认定
(一)正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30年,在乡村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5年
2、受聘为国家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的。
(二)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25年, 在乡村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5年的。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的。
3、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考核认定或直接聘用。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满1年后,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高级教师;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用(任)高级教师。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日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
甘肃省职称有哪些,评审条件是什么,职称是什么,评审职称有什么用处?
在公司企业、 *** 机关和事业单位,职称主要有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高、高级工程师。
评审条件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中专毕业一年后,可以评技术员。在技术员岗位工作八年,才能评助理工程师。本科生工作一年后可以评助理工程师,在助理工程师岗位工作满四年,期刊杂志上发表过论文,具有评工程师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的资格。在工程师岗位工作满四年,在行业或国家级期刊杂志上发表至少两编专业论文,参加了科研项目的研究,满足评副高的资格。评正高需要获得过专利,在国家级或者国际专业期刊杂志上发表了有行业影响力的论文学说,就具备评高级工程师的资格。另外,每一档职称评定之前,要参加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英语和电脑应用考核,且成绩合格。
各行业的职称称呼不同,职称等级是一样。比如教育部门的职称就是讲师助教、副教授、教授等等。医疗行业是医生、副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等。
甘肃高级职称怎么评,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甘肃不清楚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石家庄这边是本科毕业满11年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或者大专毕业满14年后本科取得满2年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必须相近相关专业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论文要求一般最少三篇,专利一篇,有科研成果课题之类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的更好,可以提高通过率
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2018年8月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1、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重点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省、市、县属单位适当区分。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必须按“作出贡献”来衡量,把基层人才“作出贡献”与省市属单位人才“作出贡献”区别开,按“跳一跳够得着”制定。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让人才通过不懈努力能达到。品德和能力评价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甘肃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也可实行量化赋分办法,对奖项、荣誉称号、项目等各项业绩通过量化赋分体现出来;还可先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按一定比例实行模块化赋分,再将业绩贡献量化赋分。
2、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意见》指出,要突出品德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2018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上将配套出台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才和在基层、艰苦单位人才申报所有层级职称不作要求。对省市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才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职称改革政策调整期暂按以下办法区别对待:
(1)不作论文要求。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暂定为:县以下基层、省市属艰苦单位、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才。
(2)不作限制性要求。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应用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前述人才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3)其他人才暂按我省已有规定执行。另外,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篇数要求除“不作要求”和“不作限制性要求”的情形外,暂按我省已有规定确定。
4、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
《意见》明确,要注重能力,分类破除专业、资历、学历等限制。
(1)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层级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不强调专业对口。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不再强调专业对口,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3)放宽职称台阶要求。对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在职称层级台阶上,要尽量实现逐级晋升。对少数总专业年限符合要求,低一级职务每缺一个层级台阶增加1年总专业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另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用人单位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
甘肃省五十岁以后高级职称如何评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设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职称改革看这里
改革后职称 改革前职称及原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岗位定级
正高级 正高级教师 一至四级
副高级 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
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 五至七级
中级一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 八至十级
助理级二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 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三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 十三级
8月9日,兰州市教育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即将“大变脸”。
职称改革
统一职称原职称系列并入新的职称系列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即将启动,未来将建立实行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同时,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实行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岗位空缺可跨校评聘
不仅如此,甘肃省还将制定并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新的评审条件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同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进入评委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此外,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而且,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甘肃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今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各市州完成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到2017年1月,我省将全面总结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配套措施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的可不再参加评审
《通知》对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的有关问题进行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了详细说明。其中,过渡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以及市、县教研室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过渡办法,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可不再参加评审。对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各地自行评审、自行颁发证书的资格一律不得过渡。原省上规定评审的各类小范围有效的高级职务资格在过渡时必须注明小范围有效资格。过渡程序分为学习宣传、组织准备、材料报送、材料审核与审批和资料建档,防止借过渡时机弄虚作假和违规聘用等问题发生。
各级教师评审有硬条件想申报看清条件
为了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甘肃省制定出《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按照评审条件,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有: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同时,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等。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包括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获得省委省 *** 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等。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等。
甘肃省医学卫计委晋升副高必须要有科研成果奖吗
不是必需条件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但有的话肯定更有优势。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甘肃职称晋升科研评价,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甘职改办[2001〕6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卫生处(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基 本 条 件
第四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一)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二)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9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7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5名者;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州、市)以上党委、 *** 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三)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在前4名者;或获县(市、区)党委、 *** 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或获地(州、市)卫生处(局)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 3年为优秀者,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第八条 卫生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分为A、B两个等级。
(一)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A级考试。在县(不含市、区)及县属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B级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A”级考试:
1、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2、出国留学获得医学硕士学位;
3、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进修1年以上,并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听、读、说、写)水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B”级考试。
1、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研究生班毕业;
2、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合格;
3、参加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
4、单独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
(四)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上申报正高级技术职务;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4、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5、任现职以来,获地、州、市或厅局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 卫生技术(不含护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
(一)1980年(含1980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1980年(不含1980年)前参加工作;
2、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1、年龄达50周岁以上;
2、在县(不合市、区)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证书;
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获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
第十条 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周。
(二)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0周。
(三)对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临床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在任现职期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书写住院病历不少于200例,甲级病历达98%以上。门诊时数每年不少于35个工作日。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者之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6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之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100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二)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150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40%,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之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150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7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70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第十二条 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平均取得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二类学分须达到15?20学分,并获得《继续教育证明书》。其中:
(一)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5?10学分。
(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15学分。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半年。
第十四条 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 评 审 条 件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列入地(州、市)、厅(局)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地(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
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1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
3、作为前2名作者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
4、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地、州、市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至少有2篇之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
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
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
9、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地(州、市)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委、 *** 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 *** 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可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作为前3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三等、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列入国家部委、省科技厅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
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
3、作为之一作者或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
4、在省内主持完成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至少有3篇之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
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
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并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名;
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常务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
9、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确定为省“333”’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 *** 授子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或获地(州、市)党委、 *** 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 对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者个人成绩:
参考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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