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会计初级怎么领取
2018年度兰州市初级会计证书于2018年10月11日起开始发放甘肃兰州初级职称证书领取,领取人员需提供考试成绩单、有效身份证件。具体通知如下甘肃兰州初级职称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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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兰州市会计初级职称资格证书于2018年10月11日起开始发放(每个工作日上午9甘肃兰州初级职称证书领取:00—12:00,下午13:00—17:00发放),领取人员需提供考试成绩单、有效身份证。领取人员带齐所需资料于每个工作日在兰州行政学院(雁南路2400号)402房间现场领取资格证书。联系 *** :8270619。如需代办,除带齐相关资料外,还需携带办理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统一办理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员花名册。会计系列中级职称证书尚未开始办理,办理时间等待兰州市人社局官网通知。
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
2018年10月15日
我2011年在甘肃省兰州市考的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请问初级证书什么时候领?
我在洪山区财政局报的名,就是马家庄那个 ...请速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一般每年9、10月份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大约在秋季去武 *** 事局领导证书,...
甘肃兰州2020年初级会计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2020年度兰州市会计专业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20年度兰州市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于2021年1月25日开始发放,提供邮寄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领取方式
1.证书邮寄:需办理邮寄服务的人员请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局”,小程序图标如下图所示,在弹出的“证书邮寄”页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邮资采取到付制。
2.现场办理:确需现场领取的人员,请戴好口罩,在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局一楼大厅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后到402室领取。所需携带证件如下:
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成绩单或准考证。
委托他人代领:双方身份证原件、考生成绩单或准考证。
单位统一领取:单位介绍信、考生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及地址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2400号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局402室。
联系 *** :0931-8270619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考生优先选择邮寄方式领取!
兰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以上就是关于甘肃兰州2020初级会计合格证书领取通知的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技巧、备考攻略等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哦!
初级会计职称证什么时候领取
每年成绩下发后甘肃兰州初级职称证书领取,当地财政局和人事局会公布办理相关证件时间甘肃兰州初级职称证书领取,按照通知规定甘肃兰州初级职称证书领取的时间去办理即可甘肃兰州初级职称证书领取,一般是在8月下旬到九月下旬左右。领证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一寸和二寸免冠近照各一张。各地具体情况以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为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
2019年全国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省起止时间不同)。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领取准考证的凭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证书怎么领取
初级证书领证流程如下:
1、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
2、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
4、下发证书。
三办证所需资料如下:
1、合格成绩单据:成绩通知单(任意一科就行甘肃兰州初级职称证书领取,没有打印甘肃兰州初级职称证书领取的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
2、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甘肃兰州初级职称证书领取,一寸的二张、二寸的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甘肃兰州初级职称证书领取,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5、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注意:
因各地要求不同,建议 *** 咨询或留意当地相关负责部门的公告。
根据原人事厅相关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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