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两年来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方面有什么新政策?

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向来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甘肃农村职称改革政策,晋升职称要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更为关键的是,岗位比例有限制,晋升名额有限制,僧多粥少,使得中小学校职称晋升竞争激烈,好多老师望而却步,好些年都晋升不甘肃农村职称改革政策了高一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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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近一两年来国家和各地都出台或即将出台教师职称晋升新政策,以往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之难即将成为历史,广大中小学校的老师们晋升职称将会变得容易一些,老师们真的有福了。

甘肃省教师职称晋升新政策。

2019年的时候,甘肃省就出台了教师职称晋升新规定,其中的一条就是中级和高级职称向乡村教师倾斜。城市学校教师晋升职称要受岗位比例限制,但是乡村教师晋升职称就有了倾斜政策,乡村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只要符合条件,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另外,乡村教师只要满30年教龄,符合相关规定,晋升高级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该省乡村学校的教师受益多多,在县城学校工作的50多岁的老教师,有好多还是中级职称,但是在乡村学校工作的老教师,都已顺利晋升为高级教师了。同样,乡村小学的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就要比中学教师和县城以上教师快得多。

国家教师职称晋升新政策。

去年《教师法》修订稿中更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有关职称晋升的新政策,该修订稿明确,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晋升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只要达到职称晋升的规定就可以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了。

以往教师职称晋升更大的瓶颈不在于业绩条件是否能够达到,而是岗位比例的限制,也就是僧多粥少,从而导致教师职称晋升并不容易,新政策出台之后,就会破解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晋升的难题,是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福音。

甘肃农村职称改革政策他地区教师职称晋升新政策。

网上消息,山东省、广东省和山西省也先后出台了教师职称晋升的新政策,有网友称,山东省下发通知,中小学教师教龄满20年,就可以直接申请正高职称了。原先中小学校很少设置正高级职称,近年来有的地方开始在中小学校增大正高级岗位的比例。广东省也有教师职称晋升方面的新政策、新动向。

如果20年教龄就可以申请正高级职称的话,那么一位中小学教师在四十岁左右就可以晋升正高级职称了,这在过去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别说正高级职称,就是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看来中小学教师们的好日子来了。

我相信,全国各地都会出台教师职称新政策的。中小学老师们,不知道甘肃农村职称改革政策你们所在地区职称晋升方面有没有什么新变化和新政策甘肃农村职称改革政策?欢迎讨论,欢迎留言。

[甘肃省]甘肃农村职称改革政策,甘肃职称新办法

甘肃省2022年职称评审政策

一、时间步骤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甘肃农村职称改革政策,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 *** 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甘肃农村职称改革政策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有什么好处

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试行)

来源: 定西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08-05-04

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职称评定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迅速成长,逐步建立一支高效实用的农民技术队伍,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从事种植、养殖、林果、园艺、农业机械、农村能源、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经营管理等行业,身份为农民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第三条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 *** 、农民 *** 、农民高级 *** 四个等级。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 参加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必须拥护中国 *** 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科教兴农,发展我省农村经济服务。

第五条 各级职称评定条件

评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以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水平和农业技术工作资历,不受论文、外语和计算机等限制。

一、农民技术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为农民技术员。

1、具有中等专业农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中等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学历者;或者高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县(市、区)以上行业主管单位或农业广播学校、大中专院校组织的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在生产中从事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能解决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和小结,且家庭人均年纯收入超过本县(区、市)水平30%者。

3、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开展过现场技术示范、培训或经验介绍者。

4、由于农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直以上部门表彰者。

5、在县级以上农业刊物上发表有关农业方面的文章1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