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评审条件2022

2022年甘肃省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及注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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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专毕业生,二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以上资料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

职称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甘肃省2022年职称评审政策

一、时间步骤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甘肃水利部职称评审地点,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甘肃水利部职称评审地点,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甘肃水利部职称评审地点,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 *** 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甘肃水利部职称评审地点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甘肃水利部职称评审地点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甘肃省水利厅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甘肃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全省水利工程的实际,特

制定本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的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水土保持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概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管理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施工监理、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抗旱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利工程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施工等以及相关专业。

四、申报推荐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考核推荐。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25年以上,可申报推荐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任职资格。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获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4、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肃省职改办《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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