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执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奖励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激励和调动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社会科学事业不断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全省社会科学更高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每两年评一次。第三条 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取优,宁缺勿滥。第四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 *** 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 *** 办公厅、省社科联的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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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奖领导小组聘任社会科学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省评奖委员会。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省委、省 *** 的名义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第六条 评奖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第二章 评奖范围第七条 凡在评奖规定时限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教材、古籍整理注释、科普读物、工具书,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不宜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且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经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鉴定并推荐的,亦可申报参加评奖。第八条 新闻、翻译、文学艺术和群众文化等方面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第九条 非学术性的研究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缉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等,不属于评奖范围。第三章 优秀成果标准第十条 基本标准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对当代的和历史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反映客观真理的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结论。

开拓了新的领域,填补了学科空白。

对原有结论作出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

在研究 *** 上有新的突破。

(二)应用研究成果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见解、建议和方案,对党和 *** 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其他研究成果

1.科普读物

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传播马列主义、 *** 思想和 ***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2.工具书

适应社会科学和实际生活的需要,综合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内容科学准确、全面、通俗,言简意赅,使用方便。

3.古籍整理注释

古籍整理准确可靠,细密周到,起到了补证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明有据, *** 科学,修辞严谨,富有新意。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机构第十一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须经过如下程序:作者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地、市、自治州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初评;学科评审组复评;省评委会终评;领导小组批准。

(一)初评小组

地、市、自治州初评小组由地、市、自治州委宣传部和社科联提名组成。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组成。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二)学科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由省评委会聘任的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组成。

学科评审组负责复评工作。

(三)省评委会

省评委会负责终评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阶段的评审工作。第十二条 复评、终评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第五章 成果申报第十三条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兰会员向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申报成果;非会员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地、市、自治州的作者向所在地区初评小组申报。第十四条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作者委托证件和作者单位介绍信。第六章 评审 ***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采取评委个人阅评,集体逐项评议,按类分项评分。对综合分值相同的成果,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名次。第十六条 对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方可向省评委会办公室重新申报。省评委会委员、学科评审组成员不能推荐。第七章 奖励办法

甘肃省2022年职称评审政策

一、时间步骤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 *** 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甘肃省]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甘肃职称评价标准

甘肃省职称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2018年8月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1、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重点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省、市、县属单位适当区分。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必须按“作出贡献”来衡量,把基层人才“作出贡献”与省市属单位人才“作出贡献”区别开,按“跳一跳够得着”制定。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让人才通过不懈努力能达到。品德和能力评价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甘肃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也可实行量化赋分办法,对奖项、荣誉称号、项目等各项业绩通过量化赋分体现出来;还可先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按一定比例实行模块化赋分,再将业绩贡献量化赋分。

2、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意见》指出,要突出品德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2018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上将配套出台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才和在基层、艰苦单位人才申报所有层级职称不作要求。对省市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才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职称改革政策调整期暂按以下办法区别对待:

(1)不作论文要求。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暂定为:县以下基层、省市属艰苦单位、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才。

(2)不作限制性要求。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应用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前述人才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3)其他人才暂按我省已有规定执行。另外,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篇数要求除“不作要求”和“不作限制性要求”的情形外,暂按我省已有规定确定。

4、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

《意见》明确,要注重能力,分类破除专业、资历、学历等限制。

(1)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层级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不强调专业对口。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不再强调专业对口,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3)放宽职称台阶要求。对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在职称层级台阶上,要尽量实现逐级晋升。对少数总专业年限符合要求,低一级职务每缺一个层级台阶增加1年总专业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另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用人单位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

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十条  专业能力。

(一)正高级教师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高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

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一)正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二)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

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

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

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

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之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 *** 、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

扩展资料:

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考核认定。对扎根基层时间长、任职时间长、贡献大的教育教学工作者,达到第十八条1项以上条件标准,由评委会以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考核认定

(一)正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30年,在乡村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5年

2、受聘为国家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的。

(二)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25年, 在乡村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5年的。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的。

3、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考核认定或直接聘用。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满1年后,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高级教师;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用(任)高级教师。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日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

甘肃省教育系统副高职称评定办法

甘肃省教育系统副高职称评定办法如下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

1、任职年限要求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

2、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省级重点中学教师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甘肃省职称成果打分,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3、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4、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

5、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